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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對於同居關係的爭論明顯分為肯定派與否定派。

否定派的觀點以宗教群體為代表,認為所有婚前和婚外的性關係都是褻瀆婚姻神聖性的行為;如果一個人成熟到足以享受真的性愛,他也就可以結婚了;兩人既然走上紅地毯舉行了婚禮,就應當承諾一生,白頭偕老。這一派支援以早婚早育去避免同居。

而肯定派則基於世俗的觀點,認為不能指望年輕人從十一二歲性成熟到二十多歲結婚的漫長“性待業”期都能夠做到禁慾;現實地看,與其和許多人發生性關係,不如選擇一個同居夥伴。這一派還認為試婚的主意不錯。

他們還說,現代社會如此“性化”,同居生活方式已如此流行,根本就無法制止。他們提倡推廣避孕方法,以免在不成熟的同居關係中懷孕及生育。

反對派認為,性是與婚姻相聯絡的,但卻無法回答這樣一個問題:當人們的婚姻推遲到很晚時,怎樣能夠做到長期禁慾呢?洗涼水澡能解決問題嗎?早婚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相反,晚婚倒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避免人格不成熟而造成的離婚。實際上,不滿20歲的青年男女早婚比20幾歲的男女結婚更易冒離異的風險。

原因顯而易見,後者在情感上較為成熟,事業生涯也建立起來,並且通常也更清楚自己要找什麼樣的人生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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