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時代的婚姻在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中具有的重要意義,人們對它因此有著經久不衰的興趣。文學家、哲學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社會學家都在無休止地談論婚姻,並且試圖總結出成功婚姻與失敗婚姻的“模式”。其實,成功的婚姻和失敗的婚姻都各有獨特之處,並非千篇一律。俄國作家托爾斯泰所說的“幸福家庭都是差不多的”的這句名言,已被越來越多富於創造性的現代男女懷疑乃至否定。當然也有贊成的意見。有人說,成功的婚姻是一對男女經過法律確認結為夫婦,憑著理智與良知的相互承諾,終生不渝地相依為伴,也就是“白頭偕老”的伴侶關係;有的人也許還會補充成功婚姻中的愛情與幸福等內容;或者,也有人根本不承認成功婚姻有什麼確定的內容。但無論如何,成功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大量存在,研究者們也大致描繪出了它們的某些共同特點。當然,不同時代的成功婚姻,其特點並不完全相同。根據一般人的理解,現代社會里,成功婚姻至少不應當缺失如下基本內容:真誠相愛、不講條件、不計回報;雙方都竭力充實自己和對方的生活;由於與對方結合而使自己變得更完善,更有能力去面對和戰勝生活中的困難與坎坷;雙方誌同道合,互相尊重和相互幫助;雙方人格健康,懂得理解和寬容,角色分工靈活,在家庭內外配合默契;相互依戀,患難與共,風雨同舟,白頭偕老。
成功的婚姻是兩個人高尚品格的融合。它既不是上帝的恩賜,也不是浪漫愛情的奇葩,更不是口頭上山盟海誓的產物。它是夫婦雙方用心經營、長期努力創造的成果。如果一男一女在法律上結成了夫妻,但各自都想保持原來的那個“自我”,試圖“我行我素”,一味追求個性自由,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婚姻。誠然,個性自由在婚姻中應有某種程度的體現,但要知道,作為夫妻,雙方都必須用相當一部分個性自由去換取彼此的親近和永久的陪伴,這就是結婚的必要代價。不付出代價的成功婚姻是沒有的。另外,婚姻伴侶必須意識到,結婚不僅僅意味著追求兩個人的幸福,他們還要與周圍世界保持和諧,對雙方的親朋好友作出貢獻,要能在更廣闊的背景下去享受夫妻之愛。
擇偶是婚姻的開端,也是婚姻成功的起點,當事者必須對此格外慎重。選擇婚姻配偶有著多重的含義,如果擇偶失慎,就必然享受婚後的苦果。一個人在選擇婚姻配偶時,既是在選擇個人的終身伴侶,又是在為後代挑選優秀的前輩,為未來的家庭選擇良好的心理環境。透過擇偶,既選擇了自己未來的智慧、精神、審美和道德所能達到的高度,又選擇了事業與人生的前途,既選擇了家庭關係,又選擇了朋友交往;透過擇偶,一個人既可能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又可能扼殺自己的潛能,既可能完善自己的人格,又可能扭曲自己的個性。任何社會制度和條件,都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保證婚姻成功,惟有當事者雙方的努力與否才是婚姻成敗的決定因素。慎重擇偶便是這種努力的第一步。
愛情是通向婚姻成功的橋樑。儘管人們對愛情的理解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大多數人都贊同的,即愛情既不能用金錢購買,也不能用名譽和地位交換,愛情應是相互無私奉獻的回報。德國社會學家蓋尼格在其編寫的《社會學詞典》中,將愛情定義為“一種高尚的感情”。對於詩人和思想家來說,愛情是人的親密感情的最高表現形式。美國社會學家古德認為,愛情是男女之間最強烈的感情,它很少摻雜性的慾望。原蘇聯社會學家哈爾切夫進一步指出:愛情的美好和偉大的價值不在於其中的性慾望,愛情把自然欲變成男女心靈融合的一個要素;愛情是個人社會化的產物,戀愛關係是兩個人精神接近的持續和鞏固;愛情是兩個人的精神上結合有機成分和最高表現,而不是弗洛伊德所宣稱的那種“純肉體的滿足”;愛情和性慾滿足永遠不是一回事,愛情不僅要求一個人有健康的體魄,而且還要求一定的美學修養和道德意志。現代社會中承認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基礎的男男女女,只有認識愛情的這些豐富內涵,才有可能不被本能的性衝動所誤導,不被浪漫激情的假象所迷惑,從而尋求與相愛者在精神追求、美學修養和道德情操方面的一致。這樣的愛情,才可能作為婚姻成功的基礎。實際上,某些男女對愛情的誤解、濫用、貶損或“偷工減料”,正是他們婚姻失敗的重要原因。
你對愛情婚姻是怎樣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