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是一個孤兒,也是一個吃百家飯長大的孩子,因為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就不在了,在父母去世後,也沒有人願意撫養我,在父母剛去世的時候,還有奶奶,奶奶雖然身體不太好,但是至少她能做口飯吃,因為奶奶和我都沒有勞動能力,所以當時也是好心的鄰居們時常的貼補我們一些。
等到我十三歲的時候,奶奶也去世了,自從奶奶拋下了我,我就真正的成為了一個孤兒,無依無靠,好在那個時候,我已經能夠有一些力氣了,所以也經常主動的去幫別人家幹一些活,當時也是大家看我都可憐,所以都會施捨給我一口飯吃,就這樣,我逐漸的長大了。其實對於我的過去,我真的不願意提起,畢竟一提起,滿肚子的心酸和委屈。
等到我十八歲的時候,我就開始出去打工了,不管怎麼說,打工雖然辛苦,可是我最起碼能夠自己掙錢了,能夠養活自己了,我和前夫也是在打工的時候認識的,當時也是和我從小這樣的生活環境有關,所以我的性格挺懦弱的,在打工的時候也沒少受到別人的欺負,所以那個時候前夫總是幫我出頭,就這樣,我對他有了好感,他也喜歡上了我,我們在一起了。
公婆並不嫌棄我是一個孤兒,反而在得知我的身世後,婆婆都哭了,她拉著我的手問我是怎麼長大的啊?然後說以後嫁進了他們家,他們不會讓我虧待了我,結婚後,公婆還有前夫對我都特別的好,公婆也真的拿我當成了親閨女一樣的疼,甚至讓我覺得,從小到大,我只有在這才體會到幸福。
可是沒有想到,這種幸福會如此的短暫,在我們結婚才兩年的時候,前夫就去世了,他因為車禍去世,前夫去世,我哭得撕心裂肺,而公婆更是肝腸寸斷,可是沒有辦法,人死不能復生,在前夫去世後,他得到了三十萬的賠償金,這些錢婆婆交給了我,這些錢我拿著了,因為當時我和公婆還生活在一起,本來我就打算以後不再嫁人,就好好的贍養公婆了。
但是在前夫去世兩年後,我還是再婚了,這也是公婆支援我這麼做的,在我臨結婚的時候,我把這三十萬都給了婆婆,我告訴他們,留著這些錢養老,可是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在我再婚的婚禮上,公公卻突然出現了,他拿出了那張存摺,然後說:閨女,這是爸媽給你的陪嫁,你媽身體也不好,她沒來,爸來了,哪有閨女出嫁,沒有陪嫁的。
聽到公公說的話,我泣不成聲,此生我已經沒有了親生父母,前公婆就是我的親生父母,我和老公說,我要給他們養老送終,要好好的贍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