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與朋友一起喝酒,朋友是我大學同學。同學轉眼30歲了,一直單身。喝多了,聊起來為什麼不談戀愛不結婚的問題,以往他都是推說沒找到合適的,喝到後半段,他支支吾吾說起他自己的“情節”和“糾結”。
朋友家屬於比較傳統的家庭,讀書期間家裡不允許他談戀愛,怕影響他的學業。而朋友也屬於那種比較老實,在女孩面前沒什麼話的人。因此不談就不談,看別人談戀愛時,自己也沒什麼衝動的想法。畢業工作後,家裡就不再要求,讓他順其自然。他也遇到過一個不錯的女孩,開始了人生第一次戀愛。朋友本人工作屬於公務員,女孩屬事業編,學歷、家庭啥的也都算得上門當戶對,比較合適。但他的第一次戀愛沒過2個月就結束了。以前我們這些朋友說起來,他都沒說過結束的原因。這次也可能是他內心的積壓或是酒精作祟,他說起了這件已經過去快5年的事情。
他與女孩的分手,起因就在於他們一次出行在外“留宿”的事情。朋友與女孩在外留宿,並沒有按照一個“順其自然”的“浪漫夜晚”的劇本走,朋友那晚跟女孩說要把“這件事情”留到他們婚後再做,至少也得等他們訂婚以後。因為朋友認為這是對女孩的負責。因此“那晚”就什麼也沒發生。
自此後,女孩就會經常問他為何對此問題這麼“固執”,他也一直給了相同的解釋。沒過多久,女孩提出了分手。這讓朋友一時難以接受,得到的答案就是“倆人不合適”。朋友是喜歡這個女孩的,因此,他的第一次戀愛已失敗告終,也讓他一段時期內非常難受。直到後來,他才慢慢推測到,其實原因很可能就在於他對“婚前性行為”的觀念讓女孩退卻。但其實現在想來,女孩也是情商比較高的一類女孩。她從那次“留宿”的事情中,敏感的發現朋友可能是存在某種“情結”的。後來可能也得到了某種確認,想必那時女孩內心也是比較難過的吧。
但值得一說的是,朋友跟女孩談的時候,彼此都坦誠過彼此的戀愛史。朋友是第一次戀愛,女孩大學期間談過一次。當時朋友說是不在乎的。畢竟這是人之常情。所以,站在客觀角度看,但他的這次戀愛失敗,真的很可惜。感覺更多的還是在於他們彼此沒有敞開心扉的做好溝通。其中的一些東西其實是完全可以解開的。
這次戀愛也讓朋友很多年沒再談,就這麼一直單身著。也直到近兩年眼看著就要30歲了,家裡開始催促起來。期間朋友經人介紹相過一次親,對方女孩問起朋友第一次戀愛的情況,之後就直接沒再聯絡過他。就這樣,朋友好像進入了一個死迴圈一樣。他一直認為自己存在著某種很嚴重的問題。
酒喝完,朋友的話說完,我真的是非常唏噓。首先就朋友而言,他並不是有什麼性格缺陷的人,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平凡人。他的經過無非在於一個大多數男人或女人都會稍帶的“情結”問題,而且也並不是多嚴重的“情結”。但主要在於他對“婚前性行為”的固有觀念。
不得不說,當今社會“婚前性行為”已經不是一件什麼難以啟齒或令人多麼羞恥的事情了,大多數成年男女在婚前都會或有或無,或多或少的去經歷。雖然我們把成年且單身的男女在婚前發生“性關係”叫做“婚前性行為”,但好像這已經跟“婚姻”沒有什麼必然的關係了。很多人談起如果婚姻還要對此項有所要求的話,那麼很可能是雙方並不“真心相愛”,畢竟婚姻只跟“真心相愛”有關,跟彼此是否“適合”或“投緣”有關。因為婚姻面對的是兩人後半生能否彼此扶持,守望相助,白頭偕老的問題。因而“婚姻”與“婚前性行為”只在字面意思上有所重複,在其他方面則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以上的說法也是一種絕對的觀點觀念。因為“婚前性行為”與“幸福婚姻”是並不衝突的。很多男女雖然發生“婚前性行為”,但他們最後也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幸福美滿。“婚前性行為”既是他們熱戀與相愛的自然行為,又是他們彼此相愛的證明,甚至還可能是促進雙方增進感情,加深瞭解,最終步入婚姻殿堂的積極因素。因而大多數父母會跟男孩強調他們在婚前的責任感與安全措施意識,跟女孩強調婚前的自尊與自愛。但即使孩子發生了“婚前性行為”,大部分父母在此問題上對孩子也是比較包容與淡然的,亦或是無奈地接受已經發生的現實。
但同時,反向觀之,當今社會,似乎對“婚前性行為”這種事也都比較開放了,甚至有些不太謹慎了。因為畢竟發生過“婚前性行為”而後順利步入幸福婚姻的例子,並不是覆蓋了所有人。那些有過亦或多次有過“婚前性行為”,但最終雙方未能如願以償地進入婚姻殿堂的例子也是不在少數。對這種情況,如果我們說其是“不幸的”,則有點“誇大其詞”或是“歧視”的意思,甚至會被說成是“封建守舊”。也正因為這種說法是對此種情況下的男女的最大不公平。這是因為,即使很多有過或有過多次“婚前性行為”的男女,在因諸多因素而分離後,最終也都找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份幸福婚姻。因此,這種論調也就不攻自破,沒有了根據可言。
因此,一部分特殊個例而言,一部分男女婚前會與異性或多個不同異性發生關係這件事。或是“雙方自願”或是“出於成年男女的自然需求”亦或是“多次戀愛中的自然事件”。儘管如此,但還是有很多人會產生一些質疑:譬如,這種事男的還好說,女的以後嫁人對方男性心裡不“隔應”嗎?而女生也會因自己的丈夫婚前跟其他女性或多位女性發生關係而感到隔應吧?或者是現在社會對這種事情都已經充分接受容納,司空見慣了,而根本不存在“隔應不隔應”了吧?還是不論男女,大家基本結婚前都是一樣的情況,所以彼此也就不做計較了,因為這已經成為單身成年男女之間可以彼此保有默契的“常態”了?甚至一部分男生女生以“個數”為限定:對方婚前如果與1-2位異性發生關係是“情理之中”的,可以接受的;超過這個數字則說明對方是“濫情濫交”,或俗稱“渣男”“渣女”。這又是對待“婚前性行為”的另一種觀點。因此,到底這種現象是社會的進步,人的思想的進一步自由呢,還是已經成為一種正常的人生觀、價值觀了呢?
在當今社會“談性色變”“傳統性保守”以及“處男處女情結”是要受到批判的。但無論男生也好,女生也罷,我們在破除“性保守”“性封建”“性壓抑”的同時,對待婚前性行為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稍微保持一些謹慎、理智、自尊自愛以及相應的責任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