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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都是需要老伴兒的,一方面有人照顧自己,另外一方面也是減少心理的孤獨感,更何況自己妻子還沒有自理能力需要人照顧。

保姆反客成主

66歲的老彭就是這樣的人。

20多年前,老彭的妻子,患上了抑鬱症,這個時候的女兒小彭,才12歲,到小彭16歲的時候,父親老彭就到外面生活了,留下了16歲的小彭和母親一起生活,沒有感受到過多的父愛;如今20多年過去了,母親的病一直沒好反而失去了自理能力,而父親老彭也老了。

在老彭退休後的半年,小彭為了照顧上了年紀的父親,也為了有個靠譜的人照顧母親,就找了個保姆,一方面又將老彭拴在家裡,讓年老的老彭不要亂跑,另外一方面是為了有人照顧母親;就在家政公司找了個保姆,保姆姓肖,一個農村人,同時也將自己的情況給肖保姆講了,讓老彭不要亂跑,也照顧下母親。

就這樣保姆就到老彭家裡生活照顧老彭和妻子的起居,而小彭因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

開始時候保姆還算比較勤快,也做的一手好菜,到了後面就已經和老彭同居在主臥了,而沒有自理能力的母親睡在雜亂的側臥,也沒人收拾收拾。

肖保姆在期間還帶著自己的兒媳婦過來老彭家裡坐月子,並且將自己孫子也一起帶過來了,將這裡當成自己家了。房子的主人小彭看到了雖然心裡有個疙瘩,但是一想只要父親不要亂跑出去就行,保姆也沒有給自己帶來什麼損失,就沒提什麼了。

過了幾年,肖保姆的做法越來越過分,完全將這裡當成自家,還沒有好好的盡到到保姆的責任,小彭在這個合同期快完的時候,提出了辭退肖保姆的說法,但是肖保姆不但沒有離開,還繼續強行住在房子裡面,並將老彭也趕出了屋外,自己住在主臥,還向小彭提出了5萬元賠償金的說法。

小彭當然不肯,於是佔著自己的房子產權人的關係,將家裡的東西全部鎖在一個屋子裡面,目的就是逼肖保姆主動回家,但是肖保姆更強硬的撬門進入,強行佔據了房子,雖然經過了多方調解,肖保姆還是我行我故,繼續強佔房子;在村上的調解下,小彭先付了1萬塊錢給肖保姆,當成這些年的補償,但是肖保姆拿了錢之後還是不滿意沒有離開這個房子,還說自己被老彭欺騙了。

在村上的再次協調下,肖保姆依然沒有離開這個房子,還展現了老彭在他身上弄的一些淤青,表示老彭對她做出了一些事情,但是老彭不承認,保姆也沒其他證據,老彭還在兩邊吵鬧的時候自己離開了這裡回到老家釣魚去了。

肖保姆也給村裡講了當時小彭僱傭時候的情形,說老彭是村上退休的幹部,單位上的一把手,因為母親的緣故,也暗示了給老彭找個老伴兒,但這屬於口頭約定,也沒有相關證據表明有這個說法,老彭也講明白了肖女士只是個保姆而已。

雙方扯了很長時間後,肖保姆在自己家裡住著,但是沒有照顧母親了,擔心母親安危的小彭再次拿出了兩萬塊錢,加上之前的1萬,總共3萬塊錢,在村上的見證下,簽下瞭解僱協議,拿了錢的肖保姆也自己搬出了房子。

總結

從事情上來看,房子所有權屬於小彭,完全有權利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房子可以給誰住可以不給誰住,所以從法律上來講,小彭解僱肖保姆的做法完全可行,也不違背當初籤的合同,所以小彭完全沒錯,最後還是支付了3萬塊錢。

而老彭呢,雖然嘴裡沒承認自己做了什麼事兒,但還是可以看的出來具體的情況,從老婆和肖保姆在主臥同居5年的事情來看,已經超出了保姆的關係了,也超出了合同的範圍了,不再是單純的主僱關係了,而是成為了非法同居了。

所以我認為,肖保姆在自己工作內做到了照顧老人的責任,這是她的工作,拿著工資的,但在和老彭同居一事上屬於自願的,不自願誰去跟別人同居這麼多年?所以就感情來看,小彭支付肖保姆3萬塊錢屬於情理,就算不支付這3萬塊錢,也完全沒問題的,因為從事件上看,小彭屬於受害者一方。

但是出於各種因素考慮吧,小彭出於情誼,支付了3萬塊錢,只為了斬斷這段理不清的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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