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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稻盛和夫在《心》中提到;基於利他之心生活,就是祈願他人好,就是為社會、為世人盡心盡力。

很好的話,很對的道理,但是想要做到真的好難,對待孩子還好一點,對待老公都不容易做到,親人如此,更別說朋友、同事了。

那為什麼會這麼難?我能想到的答案是慾望,各種各樣的慾望像匹烈馬,太難駕馭,為了滿足這些私慾,我們只能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很難顧及他人,這幾乎是條件反射式的做法。

而這樣的“難”導致我們幾乎很少做到過,也就幾乎沒有體會過做到之後有什麼好處,沒有嚐到過甜頭,誰又會有動力去做呢?

於是我們會覺得利他,這是佛教修心的方法吧,我沒有那麼偉大,我也不是聖人,我沒有利他也活得挺好的,這麼難地事我肯定做不到。

很輕鬆,很容易,不知不覺地我們就自我設限了,那就更加不可能體會到“利他”的巨大威力。

我特別喜歡體感這個詞:體感是由於我們做了某件事之後,而對該事物有了一定的感知。每個人感知的程度不同,有些人可能一兩次就感受到這件事的好處或壞處,有些人可能要很久才能意識到。

體感有點像頓悟,有了這種突然的靈光乍現後,一種認知上的升級,我們會讓自己的堅持更有意義,放棄更有價值。

所以,我會覺得很多我們自我設限的事情是因為沒有體感,而堅持做了卻做的太短,也可能沒有體感,而與成長擦肩而過,而堅持久的那些人,會讓自己的體感一次比一次更強烈。

努力讓自己成為一個有體感的人,至少在讀書這件事上,讓自己的體感越來越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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