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作律師時間不長,作法官時間較長。她當年作法官的時候,主審婚姻家庭案件,現在下海做了律師,興趣還是在婚姻家庭類別的案子上。
這位“分手大師”諮詢是要收費的。我眼看著她的諮詢費從時計百元數量級,升到數百元,千元直至數千元。
我拿她開玩笑,說:“你這是賺的焦慮的錢啊。”
她並不在乎,笑一笑,說:“告訴你,為什麼諮詢要收費。因為諮詢過我的人,九成以上不再談離婚。我往往是沒有後續業務的。”
律所裡那些專注於債務重組,商事合同的律師,永遠也比不上她,看到那麼多情戀變幻的塵緣滄桑吧?
她的諮詢客戶多是什麼樣的人呢?
是小嫚,她的年輕孔武、英氣逼人的軍官丈夫,對她時有家暴,二人長期分居,感情已經淡漠如路人;
是愛子,她丈夫揮霍無度,用錢無算,卻不見買東西回家,不見經營利潤,毫無投資趨利的樣子,只能推測是在賭博。丈夫永遠都在舉債借錢,還要把愛子的名字寫在共同債務人一欄,把父母陪嫁的房產拿去典當;
是阿梅,事業有成,身價千萬,但是丈夫中年離職,另起爐灶,出國學習,並與英國的同學陷入戀情,提出離婚;
是彩雲,歷經冷暴力、熱爭吵,歷經丈夫離家出走,多日後才珊珊而歸,對她雖無動手,卻也罵聲不絕。二人已經多年不知性為何物,只是為了孩子,全力維繫。現在孩子長成,名校遂願,多年隱忍的女人,終於想讓自己揚眉吐氣。
是老闆王,財富鉅萬,側室在外,子女成群,整天琢磨如何離婚,可以保住自己公司股份;
是名人張,聲名遐邇,業內翹楚,出軌自己學生,妻子提出離婚,現在想著如何全身而退;
是麗麗,她和英風沒有大的矛盾,但是日子過得平淡,平淡到兩人已經全無激情,無語,無慾、無望。他們彼此看不慣對方,結婚前的少許好感已經消磨殆盡,麗麗覺得自己年紀還輕,還可能從頭再來,但是英風並不同意離婚,他只想這樣湊合著,一直走下去。
是夢妮,丈夫大偉與夢妮的母親一直不和,兩人矛盾不斷,爭吵不休,直到一天,夢妮的母親懷疑大偉招妓,而大偉用拳頭結束了與丈母孃的爭吵。
……
但是,為什麼TA們諮詢之後,又開始猶豫了呢?
在談到離婚時,女人們會面臨這樣的靈魂拷問:
1、你能否承受孤獨終老:因為感情受傷,因為境況不佳,可能離異後將終身不願、不能再婚,能否面對?
2、你能否承受顛沛流離:離婚後能否養活自己,你的經濟能力是否能夠保證衣食無憂?
3、你能否承受愧對孩子:離異對孩子都會有影響,也可能與孩子骨肉分離,對於二娃的寶媽,還要蒙受讓兩個孩子分開的自責,你能否承受?
男人的情況可能好得多,但是,依舊要面對這樣取捨:
你打拼半生的家當會被分去一伴,能承受嗎?
如果曾經的另一半不同意離婚,或者不同意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那就無法協議離婚了,去法院訴訟吧。
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無法第一次起訴就判離,而再次起訴的時間與前次起訴要間隔六個月,同時,也沒有任何法律、司法解釋、內部規範規定第二次一定判離。離不離,還要由審判員根據“是否感情確已破裂”來判斷。
我還只是談到了是否能離婚,還沒有談到離婚框架下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過錯賠償、探視權糾紛的等等令人頭疼的問題。
經過上述一番靈魂拷問,小嫚、愛子、阿梅們,老闆王、名人張們,本來有備而來,卻不由得打個退堂鼓,回去多加考慮。更有些,消失在我這位朋友的通訊錄中。
當錢鍾書先生完成了小資偉大的傑作《圍城》(“小資偉大”就是對於都市小資的視界中,這是一部偉大的作品),人們都在說:婚姻是圍城,城外面的人想進去,城裡面的人要出來。其實,進去容易,出來,可就沒那麼容易了。婚姻更像是紫色的迷宮,外表富麗,可是一旦入內,身不由己,難以自拔,即使脫身,也不免滿身傷痕。
就是說,在愛情面前,人人天生是大師,儘管我們總是說,我們不懂愛情;在婚姻面前,很多人都是孩子,儘管,人人都認為自己是婚姻中正確的一方。
也許直到離異,我們才可能懂得:愛情的實質,是愛,是本能;婚姻的實質,是伴,是責任。
你沉浸在愛的海洋裡的時候,可別忘了抽空遙望一下責任的彼岸。
說不愛,比說愛還要難,那是因為,我們往往輕易說了愛!
所以,當民法典出臺後,自2021年起,協議離婚須經過冷靜期的規定落地,我就在想:登記結婚才真的應該設定冷靜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