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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於川普的口頭禪,“fake news”成為網路上的流行用語。

然而,可怕的現實是,在這個資訊氾濫的時代,各種誤導性、假的的資訊粉墨登場,甚囂塵上,與許多真正的事實的資訊混雜在一起,難以辨認。

正如木蘭辭那句話:“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是的,儘管我們希望看到真相與事實。但不得不承認,我們同時生活在兩個世界裡。一個是我們頭腦之外的世界——客觀真實;另一個是我們腦子裡的世界(不管是自己想象還是受到假資訊的影響)。

那麼,我們要如何判斷我們看到的、聽到的、接收到的資訊才是事實(真相)呢?

芝加哥大學人類學教授約翰·愛德華·特雷爾認為想要學會判斷資訊是虛構還是事實,那麼就要儘可能瞭解我們頭腦之外的世界,他提出“判斷什麼是事實”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另一個問題:我們要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了解我們頭腦之外的世界?

特雷爾把所謂的“事實”分成了七個層次。

私人的事實:

我們對周圍世界的認識始於我們私下裡對這個世界的認識,通常我們甚至都沒有意識到我們在學習什麼。之所以說私下,是因為我們所發現的只是我們自己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常是相當熟悉常見的經歷。

觀察:有個流行的觀點認為人類的大腦就像一臺電腦 ,更確切地說,我們的大腦更像是一套模式識別裝置,為了幫助我們處理生活中的挑戰和機遇,我們首先需要先觀察,例如我們第一次看到物品從高處往下掉。重複:當我們的大腦在外界重複地遇到若干相同的模式時,它們就會把對這種“相同”的觀察作為記憶儲存起來。例如我們記住了物品總是從高處往下掉;分類:當不同種類的若干相同的模式出現並被儲存,會被大腦進行區分記憶; 個人事實:

儘管我們對世界的大部分認識可能無法理解,但當我們意識到事物和事件是如何形成模式的,我們遲早會好奇並試圖理解為什麼這種模式明視訊記憶體在。

解釋:我們會對模式做出既似是而非又有可能的解釋。信念:接下來,我們的解釋可能成為我們最堅定的個人信念。 公開事實:

廣而告知:當我們提出解釋以及對別人進行解釋時,我們可能會努力讓他人接受我們的智慧、邏輯和見解、論據和推論。

信念:然後,最初的個人信念最終可能會成為廣泛共享的信念。

那麼,什麼是事實呢?

例如你查詞典或百度“事實”這個詞,你會得到不同的解釋。一個說:“一件已知或被證明是正確的事情。”另一個給出了:“事情的真實情況。”還有一個詞是:“已知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物,尤指有證據或有資訊的事物。”

在所有這些定義中有一條共同的主線,即一個事實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事物。

然而,特雷爾教授認為,事實不是“事物”,而是觀察到的我們周圍的世界的模式,即事實=模式。

由此特雷爾教授認為事實是我們對世界的印象,它距離“真實存在”實際上還存在著三層距離:

1.我們對世界的第一手瞭解(我們的“私人事實”)——請注意,即使是這樣的眼見為實的現實,也與“實際存在的事實”隔了三個層次。如下圖所示,我們以這種“確定”的方式,為我們所生活的世界打開了一扇難以置信的小窗戶。

2.我們認為我們知道的“個人事實”(我們自己以為是常識的東西)——這些實際上是我們自己對我們所看到的周圍世界的模式的解釋。

想想鹹豆花和甜豆花之爭。

3.我們相信自己知道的東西(“公開事實”或“常識”)——這些事實可能離客觀存在還有七步之遙。(哪七步呢,教授沒有繼續說了。)

由特雷爾教授的觀點可以知道,要獲得客觀存在的真相是如此不容易,竟然連一些我們已經確認是事實的存在都還與客觀存在有一定的距離。

其實說來也是,想想人類對世界的認識探索過程,從天圓地方到地球是圓的,從地心說再到日心說,這幾千年來,我們認為不是事實的模式,在古代也曾被認為是事實。

因此,當有人告訴我們:“這就是事實”時,我們要多一些思考和包容心,不要輕易就把這些觀點當做真理,也不要那麼快就否認別人。

正如古人有云,盡信書不如無書。

讓我們面對現實吧,我們對世界的大部分了解畢竟只是道聽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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