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否干預離婚自由#最近這些天,在網上討論比較熱的一個話題便是:"離婚冷靜期"。從2020年1月1日起,便開始執行離婚冷靜期。
對於這件事情有些人理解,有些人不理解,不理解的人認為關於婚姻是從古代進化而來。從最初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現在的戀愛自由、婚姻自由,那麼也就代表著分手應是自由的,離婚是自由的。
如果設定了冷靜期,不就意味著婚姻仍然受法律擺佈?所以設定婚姻的冷靜期真的有必要嗎?而且到底好還是壞?
婚姻已經包含了"冷靜期"如果問離婚這件事情需要冷靜期嗎?其實答案並不唯一!
可能兩個人剛剛談戀愛的時候,因為一見鍾情,因為衝動而結了婚,這是非常有可能,但是離婚這件事情絕不會一時的衝動。
兩個人的其中一方選擇了離婚,就是因為出現了沒有辦法再調和化解的矛盾。即使是勉勉強強的繼續在一起了,終將有一天矛盾還會爆發,只會消耗兩個人從相識相戀到結婚,這些好的回憶與情感。
小劉與小美就是一見鍾情,兩個人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就是認識兩個月之後就結婚了。但是在逐漸相處的過程當中,小美髮現她和老公之間,習慣、觀念、性格都有著極大的差異。
雖然說有一些是生活當中的小問題,可是這些小問題慢慢的不斷積累,逐漸的已經到了底線。突然間有一天小美髮現老公居然揹著她去賭博,這件事情令小美忍無可忍。
這已經是一種謊言,在被發現以後,小劉說以後不會再繼續賭博了。可是這件事情一直都在小美的心目當中,其實關於欺騙這件事情,只有0次和無數次與出軌是一樣的。就在不到半個月之後,她又發現了老公依然在參與賭博。所以日子沒有辦法繼續下去,兩個人選擇了離婚。
人是最善變的,可能一個人從小生活在極好的環境之中,受到父母的影響,品性不會變。但是在兩個人逐漸生活的過程當中,有些問題會慢慢暴露出來。
有些事情無論怎樣磨合都不可能磨合好。而最終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離婚,衝動的結婚讓兩個人的婚姻過程成了"冷靜期"!
利弊平等,有過有功在一段關係當中,有些人最初建立這段關係的時候是比較衝動的。所以在磨合的這個過程會發現相互的問題,這種關係是真的沒有辦法再繼續陪伴下去。
因為最初的激情已經退去發現了對方的缺點,受到了對方的三觀,與自己也完全不同,所以婚姻成了兩個人的冷靜期。
還有一種情況存在,就是為了鬥氣。有些婚姻已經維持了很多年,兩個人褪去了激情,依然擁有愛情,但是摻雜的是生活的柴米油鹽,吵架再正常不過。
在一段親密關係當中,有可能是男方、有可能是女方會說出非常傷人的話,不得已逼著對方,一氣之下說出了離婚。
而此時離婚冷靜期便發揮了作用,當兩個人恢復平靜,回想這麼多年的感情、走過的路,就會明白"衝動"讓自己有多後悔。
所以有關於離婚冷靜期,不能的說他不好也不能說他完全好,針對了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