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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姐和男友交往了七年,如今男友的新房,剛剛裝修完畢,劉大姐卻被趕了出來。女友劉大姐說,我們的遭遇比較離奇,男友的老婆和我的老公好上了,並且走掉了。

後來我沒辦法,就跟他在一起了,我以為他是喜歡我的,因為他老是來糾纏我,想起我們共同的遭遇,心心相惜嘛,然後我們就在一起了。

在我們看來,兩人交往了七年,都忽略了一個問題。男友的老婆和劉大姐的老公走掉了,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你們兩人都是沒有離婚的啊,在一起是不合法的,他們兩人在一起也是不合法的,你們可以去法院告啊。

男友表示,是她先來找到我的,不關我事,我也知道這樣不合法,所以我現在要趕她走啊。女友說,當初是為了找對方,想辦法解決問題,沒想到後來走到了一起。

我是這樣想的,既然他們好的一對湊到了一起,那我們差的一對乾脆也一起過算了,因為我老公嫌棄我老了,他老婆也嫌棄他沒本事。如今男友家的條件有了起色,還分到了安置房,裝修完畢,我卻被趕了出來。

劉大姐說,我剛過來的時候,男友家裡房子還沒拆,我也沒有嫌棄他,操持這個家七年了,幫男友攢下了一點存款,他卻要趕我走了,真是過河拆橋。

原來,劉大姐今年五十四歲,男友今年五十一歲,兩人年紀都不小了,現在的問題就是,劉大姐想繼續跟男友好,男友想自己單過了。男友說,我不想跟她好了,跟她合不來,因為她總是無端猜疑我,搞得我也很煩,即使感情受過傷,也不能天天猜疑我啊。

劉大姐表示,你不想跟我過也行,但是要補償我兩萬塊錢,我就同意和平分手。男友表示,一分錢也不會出。我們認為,兩人的關係是不合法的,還是分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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