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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和我老公結婚已經有好幾年了,如果從認識開始算的話,那我們應該認識有八年了,認識一年後就結婚了,所以現在我們結婚也有七年了。我叫李翠,我老公叫張輝,我們有一個六歲大的兒子浩浩。我是我老公是相親認識的,他是我父親的一個同事介紹給我的,剛認識老公的時候,覺得他是一個特別好的人。

但是自從結婚後,很多東西就不一樣了,結婚的時候,我說我們要買新房,我不願意跟我公公婆婆住在一起,畢竟兩代人的思想差異還是挺大的。他當時只回了我一句話說,彩禮我可以多給一些,但是這買房子畢竟不是小事情,需要很多錢,況且我們不是有房子住嗎?和我爸媽還有弟弟住在一起沒有什麼不好啊。

其實從那個時候,我就知道我們的三觀可能有一些不一樣,但是那個時候的我,已經無法回頭了。因為我懷孕了,我當時已經二十七歲了,在六七年前這個年紀還不結婚,也會受到親戚朋友的質疑。我選擇了和他結婚,我父母是做生意的也有一些錢,而且我並沒有哥哥和弟弟,只有一個已經遠嫁了的姐姐。

這樣的家庭環境下,我們家也算是寬裕,所以婚前我父親給我買了一套房,雖然只是首付,但是也是一筆不小的錢。房子買了之後,我就和張輝結婚了,婚後張輝也有在上班,但是工資不怎麼樣,只能維持家裡的生活開支,我懷孕的那一段時間,是我父母幫我先還著房貸。張輝那三千多的工資根本就不夠,所以婚後這房貸我也沒指望過他。

我生下兒子浩浩之後,為了能有更好的生活,我所幸就辭去了工作。開始自己做起生意來,我的生意剛有一些起色,婆婆說要她幫我帶孩子也可以,但是必須和我母親一個人帶一個月。如果不這樣,我婆婆就不會給我帶孩子,我為了能一心都撲在生意上,也為了生意能長久發展,我就去和我母親說。

我母親二話沒說就答應了,只對我說,你身體也不是很好,心裡不要總是想著生意,你也得照顧你自己。我的生意也慢慢的好了起來,這幾年也賺了一些錢,我看著我老公還是在那隻給他三千元工資的單位上做,我就叫他來幫我,但是被他拒絕了,他說他那工作很穩定,要是我這生意有什麼事情,他也失去了工作,我們家就沒有收入了。

當初我老公是同意的,因為當初我們結婚的時候,這房子也是我父親買的,我父母這幾年也沒少幫我,他覺得我回報他們也是應該的。但是兩年後的今天,他終於還是無法忍受我每月給我孃家那麼多錢了。他說,我娶你回來就是讓你把所有錢都往你孃家拿的?我怎麼娶了你這樣的女人?

我當時就氣得不行,我往我孃家拿的錢都是我自己,辛辛苦苦一分一分掙的,自從我生意賺錢了之後,這家裡的生活開銷,和每個月給婆婆的錢,還有孩子上學的錢都是我一個人在出,他那三千一個月的工資,我從來就沒有見到過一分。我是同意離婚的,我是不會不管我父母的,我姐姐遠嫁了,現在我父母只有我這麼一個孩子能依靠了,我現在有能力都不孝敬他們嗎?

婆婆得知我們要離婚,立馬就趕了過來,她跟我說了很多好話,叫我別離婚,最後婆婆卻求著我別走!老公見我婆婆低聲下氣的求我別離開,他很是生氣直接說,媽,讓她走。她這兩年以來不知道往她孃家拿了多少錢了,你讓她走。只聽見我婆婆說,你傻啊?你弟弟馬上就要結婚了,家裡那套房子肯定是要給他結婚用的啊。我笑了!是啊,這套房子是我的,生意也是我一個人的,他有什麼?最後,我還是堅持和我老公離婚了,這樣子的家庭,我覺得我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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