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你知道嗎,再過半個月新婚姻法就要開始實施。
其中有一項關於離婚冷靜期,從2021年開始,離婚需要雙方共同申請,30天后才可以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而且要是逾期沒拿,或者一方反悔,都被視為撤銷申請,離婚無效。
如果是訴訟離婚,又因為雙方都無過錯而判不離婚的話(包含家暴、虐待、重婚、與他人同居、賭博、吸毒等)那就得第二次起訴,還需要等6個月以後。
看完這條規定讓我感覺有點費解,要知道那些所謂的過錯,取證都並非易事。
我也能理解,設定30天才能離婚的目的是為了讓彼此冷靜。
但大部分人離婚都是因為對伴侶和婚姻失望,實在過不下去才會離,這些並不能靠30天的冷靜來解決問題。
如果冷靜能解決問題,疫情期間大家關在家裡出不去,夠冷靜了,為什麼反而更多人離婚了呢。
所以本質上和冷靜沒有很大關係。
當然有的人可能確實是會因為一點小事,就是所謂的生活瑣事爭吵到離婚。
旁觀者看起來,這點事情值得大動干戈嗎,冷靜冷靜就好了嘛。
但真相其實很難,兩個人都活在自我的世界裡,給再多的時間都未必意識得到自己的問題,所以冷靜並沒什麼意義。
雖然也有不少人的婚姻是可以挽回的,他們也不想離婚,可是這樣的夫妻完全可以再復婚啊,這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嗎。
02
再說衝動離婚,我相信衝動結婚的人數一定會遠遠大於衝動離婚的人數。
可是法律不對結婚做約束,卻對離婚做約束,這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
也就是說,我明明和你過不下去,卻還要經受30天痛苦的精神冷暴力。
而萬一30天后對方故意找理由不出現呢,那不是又要再申請一次,他再不出現,再申請,這還讓人離婚嗎。
別說是冷靜了,分明是增加了當事人的痛苦和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嘛!
而且本來現在很多女人就不敢輕易結婚,我都不知道聽到有多少人說:為了孩子啊,為了避免別人的偏見,避免自己掉價之類的。
可以說這些問題已經讓人很冷靜了,她們能衝破這些阻礙往往本來就是深思熟慮的後果,不到迫不得已也不會離婚。
可現在還要再多一項冷靜期,豈不是多此一舉,真的有設定的必要嗎?
有網友說,離婚冷靜期更像是被剝奪了離婚權,剝奪了去追求幸福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讓有一種看不到希望的感覺。
這樣的條款我不知道會不會讓年輕人再次感慨:這麼麻煩,更不敢結婚了。
如果真是如此,法律不是設定結婚冷靜期更為妥當呢?
畢竟,我們不得不承認,衝動結婚才是導致婚姻不穩定的主要因素。
要改成兩個人申請結婚後30天,雙方需要共同到場才能領證,讓兩個人能好好思考是不是合適在一起,避免一時的衝動和草率。
不是更能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資源浪費,減少離婚率,更能促進社會和諧嗎。
再說了,別忘記,為什麼會離婚,歸根結底的原因是結錯婚,選錯人。
既然錯了,就要及時糾正錯誤,而不是把人困在錯誤裡出不來。
為什麼要用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去阻止某些人想改變錯誤的決心呢?
我又想起去年的離婚試卷,都要離婚了再考試有什麼用,這時候再去懷念過去的美好嗎,再去想想老婆愛吃都是什麼,老公為什麼不愛回家嗎?
此時蟻穴潰堤,再也無事於補。或者換句話說,破鏡難圓,覆水難收,何必呢?
而結婚的人才應該考試,問問結婚的責任是什麼?
問問知不知道維護婚姻需要做些什麼?
問問如果對未來有什麼規劃?
問問兩個人的收入是否足以維持未來的開銷?
問問兩個人是否做好了做父母的準備,又知道如何成為合格的父母嗎?
等等!
當兩個人都抱著這樣謹慎的態度進入婚姻,才能夠穩定且長久嘛。
03
我今天還聽有財經博主調侃說:現在出生率降低,年輕人又不願意結婚,只好出此下策,用這個方法來約束倆夫妻說不定嫌麻煩的就不離婚了,不離婚說不定孩子也多生了,孩子多生了,將來的房子才不會價格下跌!
這種說法從邏輯上確實也講得通,但如果真是這樣,是不是會覺得很悲哀呢?
忽略了婚姻本身的意義和目的。
我們是為了愛情而結婚的不是嗎?
現在本來三大姑六大婆的干預、催婚已經很討厭了,難道以後還要有更多的干預嗎?
所以呢,大家結婚的時候千萬要冷靜點,真的不能衝動,要想清楚後謹慎結婚,多多觀察對方是個怎樣的人,最好是找個靠譜、上進、性格好的人,永不離婚。
這樣才能避免被這樣條款約束,失去選擇的權利!
最後祝大家都能遇見自己的幸福!
加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