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相愛的情人,恩愛時,才能達到“愛”的最高境界
不管陽曆洋人二月十四日的情人節,還是本土農曆的七夕情人節,凡遇“節假”都不忘送一聲祝福給你的朋友,總是放你在心上的那位,收到祝福的人應該是開心和溫暖的。
只是這樣的一個節日,不少中國人有點特指的範圍,多認為是面向那些年輕未婚的情侶,“小三們”過的節日,若是向已婚的人士發起問侯多有一絲曖昧調侃的味道了……
其實,從這樣的感覺裡似乎值得玩味了,是否說明在大多中國人的婚姻生活裡愛情已經退居其次,夫妻成了“互欺”,彼此更多是合作關係,法律家庭責任牽絆更多呢?
倘若以後你的問候換成:“你和太太去哪過情人節啊?”“你和老公情人節怎麼安排呢?”或者說“祝你兩公婆情人節快樂!”可能那時候的感覺又是完全不同的了。如果按一些約定俗成的概念來理解,情人,夫妻,知己,這幾種關係誰更長久?誰更難得?恐怕無法去理論和界定高下了。只是我一直有一種理解,無論是走到哪一步的關係,“情”是唯一維繫彼此關係的最佳紐帶。
比如說,情人之間除了性關係,沒了情便也索然無味;夫妻之間有不少是因為相愛走到一起共同生活,也有因為某些現實的原因不得不走到一起的。
除了相扶的義務和責任,沒了百日、千日恩情和親情便也會走到盡頭;知己,可以無所顧忌,無所不談,掏心掏肺,精神上默契,倘若沒了相互的欣賞和尊重,朋友情誼也是來去匆匆。
故此,我常常會將“情人”的範疇擴大延伸,只要是彼此之間有情有義的人都可以好好地在一起過個“情人節”,無論男女老少,無論以哪種方式,你會發現生活頓時豐富多彩起來,你會發現人世間真正是情義無價。有人問及,什麼才是“情人”間的最高境界呢?聽過有人回答: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意思精神層面上的交流不會比甜甜蜜蜜粘在一起差多少的感覺,事實如此嗎?倘若真能在一起,誰不願意呢?這有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的味道流出來。
還有人說:無論愛恨經歷,最終還是朋友,就是情人間能達到的最高境界了。記得在微博裡看到一句這樣的話:“只有本傑明·巴頓才能滿足女人。當女人小的時候,他是她的爸爸;當女人妙齡時是她的哥哥;當女人年華漸老愛啃嫩草時,他是她的正太……最重要的是,他允許她有別的男人。”
我覺得這倒是進入男女之間的最高境界了,簡而言之,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那一句:只要她好,我什麼都願意。哪怕我心酸,哪怕我心痛,只要對方開心快樂,我都無怨無悔地付出不計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