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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朋友講述了一個關於他朋友的故事,三觀不正的生活態度,令人感覺可笑至極。

這個女人二十七歲,帶著一個七八歲的孩子。因為丈夫太過於老實,不懂得浪漫,也不會賺大錢,所以他將丈夫變成了前夫。女兒也給了前夫,因為她自己沒有能力養活這個女兒。

她自己是什麼樣的條件?沒有固定的住所,離婚之後就租房子住。沒有固定的工作,因為沒有一份非常喜歡的工作能夠讓她一直堅持著幹下去。也沒有存款,因為幾乎所有的存款都被揮霍了。

這幾年的生活帶給她的東西似乎只有失望,並沒有什麼收穫。可能唯一的收穫就是自己的女兒。然而女兒卻並不喜歡她,

她的生活態度令人咋舌。她最好的閨蜜也同樣是離婚帶著一個孩子,但是閨蜜卻比她要好過一些,三十四五的年紀,找了一個二十七八富二代,富二代沒有結過婚,還是小夥子。據說家裡也同意這段婚姻,不介意女人離婚帶著孩子。

這樣的家庭很少見,不知道會有多少父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娶一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我們並非是對離異的女人有任何的偏見,也並非是認為離婚後帶孩子的女人不能找到未婚青年結婚,也不是認為他們應該不幸福。而是這個三十多歲離婚帶孩子的女人,只是看重了人家的錢,在她的眼裡,只有一個有錢的人,才能供她和自己的孩子衣食無憂,可以隨意揮霍。這樣的三觀是不正的,找人結婚雖然是找個依靠,但並不是找一個提款機。

而她也是這樣的想法,因為閨蜜找到了小夥子,她自然而然的認為,她也可以。但她是一個要工作沒工作,要長相沒長相,要學歷沒學歷,可以說一無所有的人,可能有的只是一百四五十斤的肉,和自己一米六的個子,黑黑的面板,看上去並不水靈的臉上已經有了三十幾年歲月的痕跡,和她的年齡並不符。然而,她依然認為自己貌美如花,想找個富二代嫁了也並非難事,只是自己不願意被婚姻所束縛。

這樣三觀不正,想要結婚只是想要找一個不管自己,但是卻能給自己花錢的人,這樣三觀不正的人,即便是再婚也不會有太好的婚姻,也不會有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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