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少來夫妻老來伴,這就是夫妻的重要作用。只有夫妻可以說說體己話,只有夫妻能在你難受的時候遞上一顆藥,這都是別人無法替代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老人在喪偶以後,還想再找個人作伴了。
但是,老年人找老伴,不是那麼容易的,他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千頭萬緒必須要好好處理,否則最後不會得圓滿結局。
那麼老年再婚,究竟要明白哪三點呢?
一、凡事牽扯到利益的必然會有糾紛,所以錢財房產要先處理好。鄭先生,62歲。(為了方便陳述,採用第一人稱)
我和老伴結婚時,她五十歲,我五十五。她有退休金我也有養老金。雙方的孩子都結婚了,也沒什麼需要花大錢的地方了。於是我們都立了字據,我們兩個名下的財產在百年以後都歸各自的兒女所有,和對方以及對方的子女沒有一點關係。
有的說你們這樣可不好,兩個人過日子要說的這麼明白嘛。先小人後君子,凡事講個“理”字。我們不算計誰也不被誰算計,這沒什麼好不好的。我們把兩方的孩子叫來大家一起開個會,女婿兒媳都到場,說的明白了,誰的心裡也不犯嘀咕。
當然我也跟他們講好,這些東西我們活著還不能給,他們也不用現在就惦記。所以老伴跟我結婚以後,就住到我那,她的房子就租出去了。我們兩個能夠養活的了自己,兒女們也沒有因為這些事為難過誰。
二、 家庭義務和責任要分攤好,不然很容易變成免費的“保姆”和被騙的“大爺”。袁先生,62歲。
我和老伴結婚以後,家務活都是我幹。老伴這個人哪都挺好,就是不太擅長做家務這一塊。她也說自己一輩子命好,之前就是孩子的父親做飯。現在遇到我了,還是我做飯。
我一輩子就愛倒騰美食,家裡各式各樣的廚具都買了不少。我倒不計較誰做些什麼,關鍵是就是個互補。我能做飯收拾家務我就多分擔點,她能叮囑我少喝點酒少抽菸,還能陪我說話解解悶,這就是她的難能可貴。
這樣下去,真的女方自動變成了“免費保姆”,男方就真的成了當冤大頭的“大爺”。男方用錢買女方的勞動,還要一比一兌換,不然就有“吃虧”一說,這樣計較沒意思。
三、 晚年婚戀一定要爭得雙方子女的同意,不然這個日子過不消停。石先生,62歲。
我老伴去世第二年,我找了個老伴是我同鄉。我孩子死活不同意,就說如果我跟那個女人結婚,以後養老別指望他們。當時我真的差一點就要任性一回了,但是我還是理智了。
事後我跟孩子們談,問他們是不想我再找老伴還是不想我找那個女人。他們說不反對我找人,但是那個女人風評不好,很多相親都說她因為生活不檢點才跟前夫離婚的。不想娶一個這樣的女人,引得大家對我指指點點。
等我現在的老伴還是女兒婆婆幫介紹的,人好心地善良,孩子們就很喜歡。每次他們回來,老伴都張羅做一桌好菜,兒女也都愛跟她說話。有時他們回來老伴不在家,他們都很關心的問一句去哪了。
女兒單位組織體檢,每年都能帶個家屬,由於女婿單位也組織體檢,不需要這個名額,我和老伴就輪流蹭這個名額,也算女兒的一番孝心。
現在看他們相處的如此好,我真的很慶幸當年的決定。如果我非要娶那個女人,也許今天家裡就是支離破碎,父不父子不子的,都不成個樣子。
很多兒女都反對父母再婚,一方面覺得有外人進入這個家庭不習慣,再一個就是怕外人來引起的一系列家庭變故。可是兒女們有想過嗎?你們有自己的愛人和家庭,你們的父母都已經變成孤家寡人了。你們總說自己會孝順,可是你們能二十四小時陪伴嗎,你們有共同語言嗎?你們能在父母需要的時候立即出現嗎?
所以,作為子女們還是對老人再婚看的開一些,畢竟真的“滿堂兒女”不一定有半路夫妻好。關鍵是能不能過的好,還要看他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