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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都是本地人,是同事, 2005 年認識,剛進公司第一天先生就對我有好感。他是學藝術的,比較文藝範兒,是我喜歡的型別。兩人基本屬於一見鍾情。
我們談了兩年戀愛,第二年是異地。因雙方認識時正是適婚年齡,加之當時聽說先生家裡房子要拆遷(實際直到近期才拆),他們家裡催促,所以 2007 年就先領了結婚證。彼時,我 25 歲,他 26 歲。
之後持續異地一年,在 2008 年舉辦了婚禮。當年他哥嫂結婚時,老倆口給他們買了套 140 平的新房,而家裡未拆的老房子是平房,有些破舊,所以一大家子人包括他父母、他哥嫂以及他,都住在新買的房子裡,我們的婚禮也是在哥嫂的房子裡辦的。
婚禮結束後,我跟著先生去了他所在的城市發展。
父母這一輩人思想還是比較老舊,認為結了婚就應該趕緊生個孩子,趁她們還年輕,可以幫我們帶帶孩子,所以他媽和我媽都催要孩子。我那時本想趁著年輕再玩幾年,可架不住我媽帶我去醫院調理身體和在耳邊叨叨, 2010 年就懷孕了。孕期反應較大,還有先兆流產現象,於是我辭職了,一個人回老家孃家養胎。2010 年底,孩子就出生了。
現在想想,當年應該堅定一點,晚幾年再生孩子,起碼給自己多些時間看清楚自己選的人。
孩子半歲左右,先生和公司商量回老家辦公,一個月去公司一趟,於是我們又結束了異地,一起住在公婆家。然後,故事來了。
有天晚上我起夜上廁所,見先生在客廳加班,本想囑咐他早點睡覺,瞟了一眼電腦,卻發現電腦頁面是同性戀網站,我就問他怎麼看這個,他說是網頁廣告彈窗跳出來的。那個時候我也真的很傻,雖然有些疑惑,但也沒多想,這事兒就這麼過去了。
孩子一歲多時,我們帶著孩子和婆婆,又回外地原單位工作了。有天在車上,他的電話響了,是簡訊提示,他沒看,這不是他的風格,於是我拿起他手機,邊看邊問他,是誰呀,你怎麼不看手機?
他的回答不記得了,但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這條資訊的內容太日常了,日常到就是戀人間稀鬆平常分享日常生活的對話那種。看到這條訊息我就知道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我悄悄地隱藏起我的情緒,開啟了偵探模式。
而在此之前的一個月左右,平常慵懶的先生突然開始跑步了,說是約了小區附近的一個跑步搭子,是個男的。因為先生平常下班回家我叫他一起散步都不願意出門,這突然要跑步,還是早晨五六點鐘就起床跑步?我的心裡有些警覺,但還是沒多想。
直到因為手機簡訊這件事情,我偷偷查了他的手機,查了通話記錄等等。
網際網路時代就是資訊時代,找到對方的電話號碼,可以挖出很多有用的資訊,包括對方是某單位一位搞宣傳工作的李姓男人,包括這位李先生的微博,包括他倆異常頻繁的電話記錄以及簡訊記錄,包括我先生有一個全是 gay 好友的 QQ 小號。
至此,事情已經完全浮出水面,我崩潰了,一週時間吃不下睡不著,暴瘦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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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先生談話,剛開始他拒絕談論,後來也是拒不承認。
既然先生不承認,那我就約對方出來談。對方是有編制的,可想而知,肯定也是死不承認。在此期間我先生生病發燒了,我依然照顧在床前,端水喂藥。談完話當天李先生髮了一條微博:願你有勇氣面對真相,亦或是有勇氣活在無盡的謊言裡。很明顯,李先生這條微博說的是我。
我用盡各種方式找先生談,畢竟我還是想挽回。因為我知道我對他很有感情,我一直以為我嫁給了愛情。但他很不願意談,總是迴避。談到最後的結論就是,先生說和對方什麼也沒有,就是單純的朋友關係,只是好奇。
當時我可能真的還是很愛很愛他,愛到沒有腦子,愛到不願意放棄,相信了他們什麼事也沒有,相信了他們就是單純的朋友關係。最後我說,這事翻篇兒了,往後好好過吧。
這種事情,我沒法跟任何人說,沒法找任何人安慰,我只能自己默默消化,一個人扛下所有。
接下來的日子,我努力剋制,不往這方面想,但我內心總是不平靜,逮到機會就會各種查,查手機,查電腦。日子就這麼表面平靜地過著,看起來好似又回到了過去,就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只有我的內心明白髮生了什麼。
一段時間後,先生有個同學帶著一家三口來上海玩,而我們離上海近,也就約著一起帶著孩子去上海科技館。先生有頭疼的毛病,那天下午他說頭疼,就去車上眯會兒,我帶著兒子和他同學一家繼續遊玩科技館。
待我們回到車上,準備回去的時候,他下車去了趟洗手間。我發現他的工作手機落在了車上——他有兩個手機,一個工作號,一個生活號。
我順手開啟他的手機各種檢視,看到手機裡有男性裸體照片,瀏覽器有一個搜尋記錄“ rush ”,仔細檢視後才明白,這是一種原產美國的兩性用品,有著催情及增強性體驗的作用,是很多同性戀者的最愛。當然,僅僅一個搜尋記錄不能證明他用過或者發生了什麼。
我當時想著,他正在迴歸家庭的路上,他需要時間,所以我什麼都沒說。生活還得繼續,不是嗎?
這期間孩子上中班了,嫂子生了孩子,婆婆回老家照顧大媳婦兒去了。我只能辭職在家帶孩子,在某寶經營童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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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一晃到了 2017 年,轉眼孩子就大了,到了要上小學的年紀。因為孩子的戶口在老家,我只好帶著孩子回老家上學,先生留在工作地,畢竟家還要靠他養。
這一年,我一個人帶著孩子,沒有工作,還是全職太太,早上做早飯,送去上學,下午接放學,送去興趣班,晚上做飯,輔導作業,收拾家裡。他在外地每晚也有跟我們影片,跟孩子互動。
只是經過這麼多年,我依然不信任他,時不時定位他。蘋果手機有個自帶 app 叫做“查詢”,可以定位聯絡人,我曾悄悄用他的手機通過了定位申請,而他並不知道。
2018 年 5 月的一天晚上,我想看看他是不是在宿舍,好跟他影片,於是定位了他。當時已是晚上十點半了,這個點往常應該是在宿舍,準備睡了,可是定位顯示他在市區。我很奇怪,就給他打了電話。
接電話的他,說話迷迷糊糊,像是睡覺中接電話的狀態。聽他說自己正在宿舍睡覺,我頓時氣不打一處來,問他在市裡幹嘛,他卻不耐煩了,說他就是在宿舍睡覺,還問我是不是又好日子不想過了,接著就掛了電話。
我當然不依不饒,連續撥電話回去,可是他要麼不接,要麼接了電話就說我作。就這樣,我打了三十幾個電話。這期間就看著他的定位從市區一點一點回到宿舍。
大吵大鬧一番之後,他依然不改口,死咬自己就是在宿舍睡覺。後來我用了些小伎倆,他才承認跟朋友去澡堂洗澡了,他們叫了小姐,而他沒有。我下最後通牒給他:趕緊回來,不然離婚。
那個週末他回來了。
談話並不順利,他說我多慮,並沒發生什麼,而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在說,苦口婆心地告訴他這個家不容易,孩子很可愛......吧啦吧啦說了一大堆。
我後來改變方針,他終於有點鬆懈,說因為 2012 年的事情,怕我騷擾那個男的,怕別人誤以為他是 gay ,所以才沒說實話。問及他到底是異是雙還是同,他想了很久才回答,那答案我記得很清晰:世上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
他還承認 2010年 我懷孕時朋友請他去海南piao過一次(不知道承認這點是不是為了證明他對女人還有感覺), 2012 年的那位李先生曾為他口過(可明明他說過他倆什麼都沒發生)。
最終他的態度是,是否離婚,決定權交給我。
我也是腦子抽風了,雖有過離婚的念頭,但當時我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那時我又沒工作,沒有能力養活我自己和 7 歲的孩子,且我知道我還是愛他的,所以我接受了願意迴歸家庭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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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倒也行動起來,辭了職,回老家和我們一起生活。
他從外地回來後,我覺得我需要獨立,需要接觸社會,需要重新建立自信,於是也在私企找了份行政工作。
這麼多年來,其實他對我也還好,至少跟那些整天吃喝嫖賭的人比起來還是好一點。相處中也沒有發生很多不愉快,只是我並沒怎麼感受到他的愛,跟我講話有時也不考慮我的感受,包括在孩子面前對我的態度,我認為也導致孩子現在對我的態度有問題。
我有過一個瞬間覺得很可怕,有一年,我們從工作地回到老家過節,那天在我父母家,他摟了我肩膀,那個瞬間,我覺得他是做給我父母看的。這個感覺在我心裡很多很多年,一直存在。
而從今年 6 月開始陸續發生的幾件很小很小的事情,終於壓倒了我。
比如天氣雖然不太熱,可是我熱得受不了,想開空調,他的回覆是“熱什麼,不要開空調”。我一般都是忍著,因為不想吵架。但有次我受不了,直接開了空調,他居然直接把空調關了。
比如現在租的房子窗簾遮光性不好,天一亮我就會醒,總是睡不好,我跟他說過幾次,說想換個遮光窗簾。他給我的解決方案是買個眼罩就行了。
比如去超市,我想吃什麼,他會說“這有什麼好吃的,別買了”。而如果他有什麼想吃的,我會說想吃就拿。
再比如,有天晚上回來路上碰到個騙子,還好我警惕,最終沒有被騙,可當我回來跟他說起這事的時候,迎來的居然是一頓嘲笑以及惡語相向,說“你怎麼這麼孬”,等等。可笑的是兒子也是這個態度,說我傻。要知道遇到騙子我也很不開心,此時這個態度對我的人真的是我老公和兒子嗎。
和朋友一起出差,一起出遠門,別人總有家人來接送,而我要麼自己打車回去,要麼朋友說:我老公來接我,我們送你回去。我知道不應該和別人家比,可之前發生太多的事情,讓我忍不住去懷疑去對比,會想我先生是不是不愛我、我這麼隱忍是不是值得。
以上是感情。我認為只要感情好,沒有或者夫妻生活少也沒有關係,仍然是相愛的一家。
下面再說說性。
我婚前沒談過幾次戀愛,性經驗也少,沒有察覺我們夫妻生活異常。我們從最開始談戀愛,性生活就非常少。當時已經談婚論嫁了,有天晚上我住在他家,上床他就要睡覺,我說,“這麼早睡嗎,你給我講個故事吧。”先生卻說困了。磨了一會功夫,也不過是自找沒趣。
結婚後也是,從來沒有激情的性生活,一兩週才一次,好些年平均下來一個月一次不到。孩子三四歲以後,週末一次,像是例行公事。每晚孩子跟奶奶睡,但需要我一起鬨睡著,很多時候,等我趕緊把孩子哄睡了,興致勃勃回到我自己房間,卻發現先生早已呼呼大睡。
其實他對家對孩子對我父母也都很好,特別是對孩子,有時候比我還有耐心。但這也有兩面性,他太寵孩子了,嬌慣到有時即使孩子做錯了,也不會進行正確的教育,這也是導致孩子非常叛逆的巨大原因。這裡我說孩子的問題並不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是我和他身邊所有朋友的看法,包括有時孩子對我的態度不好,他也不會站出來教育。
這半年來,我越來越覺得我的生活很糟糕,孩子叛逆,叛逆到和我們拳打腳踢惡語相向,我也感受不到先生的愛,當然還是因為知道他心裡對男人有慾望,只是我總是把頭埋在沙子裡罷了。而讓我一直埋著頭做鴕鳥的原因是,他對家對孩子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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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6 月份開始,那些小事情就壓在我心裡,無法排解。讓我有想逃的衝動。晚上我要麼去完健身房才回家,要麼在公司裡待著,總是墨跡到九點十點才回去。我們開始冷戰,且一戰就是半年。
這半年裡我對孩子有很大的情緒,孩子完全由他在照顧,不管是生活還是學習。且期間我發現他電腦裡面又有男男的 av 。
終於,他找我談話了。其實這麼多年來,冷戰是常態,只要發生矛盾,他就喜歡冷戰,即便我找他談,他也不願敞開態度解決問題。這次他能主動找我談,我也是又驚又奇。
但我們始終不在一個頻道上。
他當著孩子的面指責我,說我不管家不管孩子,否定了我這麼多年對這個家的付出。而我告訴他,我心裡很苦悶,因為孩子的狀態讓我太有挫敗感,且我也感受到他不愛我不關心我,所以才有了現在這個生活狀態。他看到的是結果,卻未曾體會我心裡的痛苦。
我再次問了關於他性取向的問題。其實我不是喜歡翻舊賬的人,這麼多年,只在發生問題的當下談過這個問題,之後再也沒敢提過,怕他敏感,怕他多想。可如今他還是閉口不答,丟給我的只有一句“很多年前我說過了,不想再重複了”。
他還提到,當年我的所作所為,讓他差點自殺。潛臺詞是當年我發現這事之後的處理方式不妥。我不知道我要怎麼處理才妥當,這種事換作任何人能夠不崩潰?我沒有告訴我朋友,沒有告訴他父母,一個人默默承受這些,現在反倒是我全都做得不妥了。
談到這裡我意識到,他這麼多年來也是不願自我認同這個性取向。
我逼問他,是否婚前就是如此?他只說是婚後才發現,因為當時好奇。
不久,我們陸續進行了兩三次談話,我傾訴了我內心對他的感受,當告訴他 2019 年 12 月電腦裡下載的男男 av 被我發現了,他的態度突然就轉變了。一改原先的振振有詞,轉而向我表達這麼多年讓我受委屈了。
於是我說,我在意的是這些小事情,如果以後還要一起過日子,我在意的這些情緒上的點,你自己是否能改變自己?可是他覺得這些都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他改不了。我就呵呵了,既然是這麼小的事情,就不能為我改變嗎?他啞口無言。
那晚談了離婚,談了孩子撫養權,談了財產分配。而這一次我覺得我一個人養不了如此叛逆的孩子,要教導,要接送,要去各種興趣班、補習班,我愛我的孩子,可是現在,我在孩子撫養權上猶豫了。
我還是很慫,不夠勇敢,一方面覺得他對孩子對家庭盡心盡力,儘管孩子如此叛逆,他依然耐心教導。他對我雖沒多好,兩性上這麼多年也不曾滿足,可我並沒有要求太多,覺得有愛就夠了。除了他的性取向問題,也說不出多大的毛病。
且這麼多年來終於日子稍微好點,換了新房子,這幾天房子就要拿到手了。眼看著好像生活就是別人豔羨的模樣。而離了婚,對於已經過了 38 週歲的我來說,除了模樣身材還可以,完全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競爭力。離婚後的生活,我不知道我是否有能力和勇氣承擔。
另一方面我又覺得這樣讓我想逃的婚姻生活,實在是委屈,我也是女人,為什麼我就不能有寵我愛我真心對我的男人?哪怕是個會出軌的正常性取向的男人。
別人家在意的是男人出軌,而我多麼希望他能夠出軌啊,因為出軌意味著他會愛女人,他會愛女人我就有希望。
距上次談離婚也兩個多月了,我仍然不知道我該怎麼選擇。前幾天我還下了個同志交友的 app ,假裝男性在上面聊了兩個男同,想要了解這一群體,問及對方對老婆有沒有愛,對方說對老婆是親人的感情,是習慣。
我好想什麼都不管,一個人去到另外一個城市,開始全新的生活,但又覺得孩子是無辜的,這麼拋棄孩子,對他來說實在太不公平。可是我自己的人生我也好不甘心!
親愛的尐微,我該如何取捨?盼回覆!
同性戀究竟是什麼?有三種觀點,一種認為同性戀是罪惡,比如說像在一些中東國家,同性戀會被處以死刑;一種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這種看法在上世紀是主流,也產生了很多治療同性戀的法子,後來發現,沒有一個法子能起作用,於是世衛組織就把同性戀從疾病名冊中刪去(1990),我們國家也於 2001 年把同性戀從疾病名單中排除。
雖然如此,我國目前仍有一些治療同性戀的機構,主要是把同性戀當作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來緩解。
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據說性取向是沒有辦法改變的。有的又說根據程度深淺而定,程度淺的可以緩解使之趨於正常。
李銀河是國內研究同性戀的專家,她從保護少數人權利的角度,認為同性戀是一種行為,並呼籲立法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
目前學術上的研究,絲毫改變不了“社會上的一粒塵埃,落在普通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這個事實,所以你看到本文女主在最後無助的哀嘆:
我多麼希望他能夠出軌啊,因為出軌意味著他會愛女人,他會愛女人我就有希望。
對於揹負大山的人,尋找解脫之法,還是得從對同性戀的定性入手去思考。
把同性戀看作罪惡,過於極端,我們也沒必要;把同性戀看作一種行為,類同於出軌,賭博,吸毒,嫖娼,我認為又過於寬容,對非正常人的寬容,就意味著對正常人的傷害——行為是可以矯正的,但是同性戀,似乎不能。我覺得把同性戀看作一種疾病,一種不治之症,這對於受害一方的當事人來說,或許更準確,更有利於自己作出判斷和決策。
也就是說,他就是這樣,無論你接受不接受,都沒有人能夠改變“他好那一口”,他自己也知道不好,但他也沒有辦法。
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那就讓它合法化——這是一些西方國家的邏輯。
沒有辦法改變,那我就公開化,光明正大地去追求——這是一些同性戀本人的邏輯。
沒有辦法治療,那我就從疾病名單中去除——這是醫學界的邏輯。
對於在被矇蔽和欺騙的情況下嫁給了同性戀的受害者來說,邏輯應當怎樣呢?
其實很簡單:
既然改變不了,那就忍受他;如果忍受不了,那就離開他。
我們不歧視同性戀者,但我們可以不選擇同性戀者,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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