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兩人於2019年9月27日透過媒人相識,並於11月5日領證,當時江先生31歲,林小姐27歲。
最後,在丈夫的一再追問和指責,妻子林小姐終於承認,自己在上學時誤食禁果,意外懷孕,但是孩子已經流掉了,沒有生下來。並且強調,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當時她還小,心智不成熟。而且丈夫婚前沒有主動問自己,如果他主動問,自己肯定會主動說,錯在她丈夫身上。再說,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再提也沒有意義了。
但江先生且無法認可妻子的說法,認為妻子婚前應該把這段經歷告訴她,自己會認真考慮情況後再決定是否繼續結婚。現在江先生壓力很大,自己本身也已經31歲了,他的父母為了自己的婚事花光了所有的積蓄,還欠了不少外債。而且村裡的老人思想比較傳統,自己已經淪為村裡的笑柄。
最後,受傷的江先生選擇了離婚,並希望妻子能退還禮金。他說,他結婚時送給妻子28.3萬份彩禮,自己退一步,只要林小姐可以退還15萬彩禮即可。
但妻子林小姐卻不同意,她說,她和丈夫一起生活了一年,只能退3萬到5萬元。雙方就彩禮這件事情沒有達成協議,此事陷入僵局。
林小姐的態度讓人感到自私,相伴一生的人怎麼可以靠著謊言來欺騙呢?謊言也許可以騙過一時,但可以騙過一輩子嗎?撒了一個謊就要用無數個謊去圓。
曾經懷過孕的事情應該在婚前就提前告知丈夫,拿自己無知不懂事當藉口來覺得自己很無辜,面對丈夫的不理解,反而覺得很委屈。
婚姻不能草率,更不能兒戲。二手房還是新房,無所謂!但人家買的時候你要告知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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