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個農村人,來縣城打工的時候,認識了後來的妻子。
當初跟妻子結婚的時候,岳父母是百般阻攔的,他們認為小王配不上自己的女兒,不僅沒房沒車,連彩禮都拿不出來。
後來在妻子的堅持下,兩人才終於生活在了一起。
婚後岳父母也是沒給小王好臉色看,總覺得這個女婿欠了他們,無論小王做什麼,都看他不順眼。
小王心態也挺好,他覺得自己是跟妻子過一輩子,至於岳父母那邊,不喜歡自己少接觸就行了。
後來,經過小王跟妻子的努力,兩人買了房子,還買了個車,孩子也生了,日子雖然過得不算多富裕,但看著也體面,岳父母看小王的臉色,這才稍微好了一些。
小王有個小舅子,比妻子小十歲。
這個小舅子眼看都快三十了,沒上班也不出去掙錢,整天跟一群狐朋狗友到處混檔,讓岳父母沒少操心,但這小舅子就像是個付不起的阿斗,怎麼都不幹正事兒。
終於在前不久,岳父母給小舅子找了一門親事。
對方女孩兒也不在乎小舅子沒工作,沒錢,只提出一個要求說是要讓男方這邊買一套房子,三房一廳,全款,而且必須寫上女孩兒的名字。
這要求乍一聽比較過分。
但想到自己的兒子個人條件實在是太差了,現在好不容易有姑娘願意嫁給他,岳父母考慮了一下便應了下來。
可到了賣房的時候他們卻犯愁了。
縣城的房子雖然便宜,可全款買一套下來,也至少得五十萬了。
岳父母把自己全部的家底拿出來,也還差個小二十萬。
想來想去,他們便想到了女婿小王。
他們說當年自己嫁女兒,可是什麼都沒撈著。按照他們這邊的彩禮規格,嫁女兒那都是二十萬起步。
當時因為女兒執意要嫁給小王,所以夫妻兩啥都沒從女婿那兒撈著。
而現在,女婿又買了房又買了車,看來經濟條件還不錯,那麼是不是可以讓他把當初欠自己的彩禮錢還過來,不多不少,剛好二十萬。
有了這二十萬,不就可以給兒子湊錢買上房子了嗎?
當他們把這想法給小王說了之後,小王犯難了。
他說自己目前根本拿不出 那麼多錢來給小舅子買房,家裡房子車子都是按揭買的,還有一家人的生活費,實在是沒有這個能力。
岳父母一聽,他們才不管那麼多。
說反正這個錢是你欠我們的,要麼就賣了房子還錢,要麼就出去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