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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差不多眾叛親離了結婚的,因為我和老公的結合,家裡是相當的反對,以至於我以斷絕關係為由和我老公搬了出去,自然我也一分彩禮都沒要,孃家也沒有給一點陪嫁。

原本我是想用我後面的幸福來驗證我的選擇,但是,僅僅過了一年我就熬不住了,這哪是過日子,就是在煎熬啊。

老公沒有固定的工作,成天吊兒郎當的不幹活,一會去賭錢,一會去喝酒,交的都是狐朋狗友。我是在餐廳做服務員的,平時站著特別辛苦,到家有時候連話都不想說就倒頭睡。可是老公不讓我安安穩穩的睡,天天都要我配合他,我又不是十七八歲的少女,怎麼可能受得了。

每次,我的拒絕就換來老公的毒打和謾罵,說我是在外有了野男人,被他餵飽了所以才不配合。我一天工作那麼久,我上哪裡找野男人?

這點還不說,家裡的事老公是一件都不管,都是我回來累成狗了做掉的,實在太累就放到第二天一大早起來做。

我也後悔,但是這樣的結果是我的選擇,是我的咎由自取。前幾天老公回來把我打了,就因為他喊我我沒理他。

看著臉上和身上的傷,我再也忍不住了,連夜哭著就跑回了家。

我父母看到了我的狼狽樣,心疼極了,我爸爸說了一句:“過不下去就回來吧,我們在呢。”這句話讓我哭成了淚人,回想當年的叛逆,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形容我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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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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