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真的恨透我媽了,人家說,做父母的都是幫著自己孩子的,可是我媽呢卻在背地裡面做小動作,害我現在怎麼做都不對。
當初我結婚的時候,其實我婆婆就已經很反對了,但是我老公的堅持還是讓我們走到了一起。
我媽媽家住的跟我們家很近,所以她也時常過來看我。
我第一個孩子沒有保得住,流產流掉了,當時我特別的傷心,婆婆也一直在安慰我,叫我不要難過。我媽卻在一旁說著風涼話說沒事的,想懷隨時都能還得上。
當時我其實心裡挺難過的,但是畢竟她是我媽,所以我也沒有多說什麼。
後來我又懷孕了,婆婆這個人有點重男輕女,在我結婚後就跟我講過,說他們家一定要有一個孫子,不然丟面子的。
沒有想到我真的生的女兒,女兒出生以後,我也知道婆婆很不滿意,但是我做夢都沒有想到她居然逼著我離婚。
至於嗎?因為一個女兒就要讓我離婚?我抱著女兒去找我婆婆理論,可是我婆婆卻從房間裡面拿出來一張紙遞給我,還說這是我媽親自寫下來的。
我接過紙一看,心涼了。我媽居然在這之前問我婆婆借過錢,七月上寫的清清楚楚,如果我生了兒子,那這筆錢一筆勾銷,但如果生了女兒,那就必須連本帶利一起還。
婆婆說我媽根本就還不出這筆錢,所以我媽也認了,居然答應了我跟老公離婚的事。
那一剎那我真的恨死她了,她要那麼一大筆錢做什麼呀?肯定又去搞什麼投資了吧?
這下血本無歸,拿女兒去抵,還算是做媽媽的嗎?
我現在真的好痛苦好痛苦,女兒才這麼大,我到底應該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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