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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靈魂伴侶”這個詞,彷彿就充滿著浪漫主義色彩。在維基百科當中,是這樣定義精神伴侶的:

“一個讓我們感受到深刻的、天然的親和感的人。”

說的直白一點,也就是跟我們有默契,更能心意相通的那個人……

一個不相信有靈魂伴侶存在的人,大概會對這個問題嗤之以鼻。這種人是可悲的,更是可憐的。

其實有一種很簡單的識別方式,那就是你能在那個人的眼中,看到特別的光~

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就會發現,在很多已經結婚許久的夫婦眼中,已經沒有那種特別的光存在了。

什麼樣的伴侶,才能被稱為“靈魂伴侶”?

所謂的“精神伴侶”,並不僅僅是兩個人聊得來,或是待在一起很開心這麼簡單而又膚淺的。

它不是我們認為的“他必須是肚子裡的蛔蟲”,這才配得上“靈魂契合”;也不是覺得在一起能無話不說,就可以上升到靈魂的高度。

兩個人在一起若就只是風花雪月,聊聊吃喝玩樂,這和“靈魂”壓根關係不大。

有個足夠厚度的靈魂,遇到另一個厚度相當的靈魂,且兩個靈魂高度相容,這才是靈魂伴侶。

當然這也就註定了,這玩意兒必然是小機率中的小機率事件。

所謂的精神伴侶,也有另外一種說法,叫做——精神契合!

這個人的到來,能填補我們心中那一塊與生俱來的的缺憾,他跟你心神相依。能給我們帶來心靈上的依偎,思想上的共鳴。

有這麼一種非常浪漫的說法:

傳說靈魂剛開始被創造出來的時候,是成雙成對的。

我們流落到人間,就是為了找到那丟失的另一半,否則我們的內心將永遠會有一座孤獨的黑洞填補不平。

有的人很幸運,僅用了一世就找到了,而有的人歷經百千世的輪迴,依舊在苦苦尋覓。

所謂靈魂伴侶,一定是雙方靈魂的互相臣服

從我們人類的本能上來講——男人對女人是保護,女人對男人是折服。

有一句話我十分認同:

“靈魂伴侶一定是雙方的靈魂互相臣服,融入靈魂的方式是崇拜。”

在現實中,靈魂伴侶之所以可遇而不可求,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找到一個靈魂伴侶的成本實在太大了。

首先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時間!

從我們每個人的適婚年齡算起,剛大學畢業踏進社會,父母就已經開始催促你結婚生娃了。

大部分人因不忍心父母再為自己操心,於是稀裡糊塗地就把自己嫁出去了,或者娶了一個自己根本就不愛的人。

光是時間這一個因素,就讓90%以上的人跟靈魂伴侶失之交臂。只有足夠長的時間線,才能讓我們有那麼一絲機會。

我們想找到跟自己靈魂契合的那個人,需要先結識,再相處,最後變成崇拜。而這一切,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但在現實中,很多人根本就等不起。

如何確定對方是不是自己真正想娶的那個人呢?

我見到她之前,從未想到要結婚,我娶了她幾十年,從未後悔娶她,也未想過要娶別的女人。

願你在面對愛情跟婚姻的時候,不要將就,因為這是對自己靈魂極大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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