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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興起了一個名詞叫做“兩頭婚”,這是種新型的婚姻形式。

主要存在的區域是江浙一帶。

其實只要是看到這個詞對於這種婚姻形式,也能猜個八九不離十。

“兩頭婚”,不就是所謂的兩頭都結婚。

而我們經常所說的結婚,有兩種,一種叫做下嫁,也就是把女兒送去人家;另外一種叫做上門,這也就是說得好聽點,難聽點就是入贅,男方到女方家去。

不過受到傳統思想的束縛,大男人都要點尊嚴,所以很少有人願意去當上門姑爺。

而且就算是當了上門女婿,後期的麻煩更是多多。

一開始上門姑爺還能有點參與感,但是久而久之,寄人籬下,看人臉色,心理就開始不平衡,就有點像傳宗接代的使用品一樣。

孩子不能跟著性,可能分家產都落不到,因為很多人為了怕這些倒插門分家產,在立協議的時候,早早就想好了退路。

種種問題之下,上門女婿的心態越來越失衡,矛盾也越來越多,確實不是“最優解”。

大部分都是女孩下嫁,離家背井的,真是應了那句老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只不過現在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突然之間女兒不在身邊了,心裡空蕩蕩的,自然讓女方父母有些不忍。

這算是諸多誘因當中的一個,不過也正是有感於此,就誕生了這種“兩頭婚”。

“我不是嫁女兒,你不是娶媳婦”

名義上,兩個人是夫妻;法律關係上,同樣是合法配偶。

但是生活習慣和方式上,卻有些差別。

兩夫妻成家之後,可以依舊各自和原生家庭生活在一起,而隨著二胎政策的開放。

他們往往會生育兩個孩子,這樣才能真正算得上互不吃虧。

當然了具體第一胎隨父姓,還是第二胎隨父姓這是雙方需要商議的,反正隨了父姓,那也得有一胎隨母姓。

稱呼上也發生了改變。

那就是捨棄了外公外婆,一般女方的爸爸媽媽,孩子會叫他們外公外婆,但是這種婚姻,只有爺爺奶奶。

缺舟:

存在即合理,既然這種情況存在,自然也有他的意義。

從好的方面考慮,這種婚姻形式減輕了男女雙方的壓力,女的不用嫁妝,男的不用彩禮。

但是兩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問題卻能夠互相解決,就有點像是高階版的“互相不用為對方負責”。

並且生了孩子之後,各自的父母帶各自的也不用厚此薄彼,覺得教育方式影響。

甚至有些獨生子女對於原生家庭有一定的依賴感,並沒能完全做好當人老婆或者當人老公的思想覺悟,所以在原生家庭裡,那份愛可能更飽滿一點。

這種新型的婚姻模式,雖然好處多多,但是我個人覺得弊端也不小。

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如此密切,那麼兩人所組建的小家庭,必然不會有那樣的感受。

那麼關愛就會有所缺失,而沒有前期的磨合,只是突然的生湊,你覺得可能不吵架沒有糾紛麼?

一旦出現問題,雙方都沒有切實可行的處理方式,都選擇回到避風港,等待對方妥協,久而久之,日積月累。

那點僅存的好感也是消磨殆盡啊。

除了兩夫妻之間的情感問題,而關係到兩家人的香火問題更是不可開交。

不患寡而患不均,兩胎都是女兒還好說,但凡是有一胎是男孩,那一胎是女兒,有些重男輕女的家庭就很吃味,就會吵鬧的不開開交。

為了所謂的後繼香火問題,臉都不要了,誰管你當初的約定是什麼,孫子就一定要跟我姓。

我在這裡只是想要說明重男輕女的問題,不要扯到什麼男女對立上。

男女一樣平等,只是有些人的觀念不平等而已。

除了香火問題,之後的兩家人走動,孩子在對於關係稱呼上,更加模糊難以分辨,其中的倫理狀態,一定要好生引導。

到底是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在當下我們很難說個清楚明白。

因為總體來看,這種婚姻形式是合法的,是兩方的個人意願而已。

只能交由時間去改變。

不過透過我身邊很多人的成親例子來看,這樣的情況還是不多見,還是維繫著比較大眾的隨父姓格局。

孩子的撫養問題,和自我的成長問題都可以隨著事件的改善而改善。

但是夫妻雙方的婚姻經營,可不是一朝一夕的。

婚姻在一開始是甜蜜期,後來會進入平靜期,後來是磨合期,最後是遭遇瓶頸期。

在這個階段,如果不好好處理,最終都是會離婚收場。

我說的是期限,而不是時間,有的時候這四個時期的抵達時間可能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也有可能是三天或者三個月。

那麼當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一旦兩人沒有共同經歷的風雨,想象不到自己走到一起有多麼的不容易,只是不斷的糾結“如果,當初”。

就會白瞎了這段緣分,這艘大船經不起風浪,毀滅在通往新時代的舊航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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