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後一個月,“離婚”成了關鍵詞。
快樂男聲出道選手王櫟鑫,和結婚五年的妻子吳雅婷離婚。
中國演員高梓淇,和韓國妻子蔡琳離婚。
兩年前被爆出軌的男明星張丹峰也被傳言和洪欣離婚,當事人的迴應模糊不清。
而在上半年宣佈離婚的阿嬌更是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以後再也不想結婚了。
這一系列的娛樂新聞,配上近幾年水漲船高的離婚率,以及明年1月開始實行的,30天離婚冷靜期,很容易給我們一種感覺,當下的婚姻,真的出了不小的問題。
為什麼離婚這件事,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普遍?
我想說一個我觀察到的現象,我們這一代年輕人,實在是過於高估了“愛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
我們的父母輩,只有發現伴侶有難以忍受的缺點,出軌家暴黃賭毒,才會考慮離婚。
而我們這一輩,不愛了,沒感覺了,就可能會成為離婚的理由。
婚姻的底色和基礎,是愛情嗎?
不是,而且,從來都不是。
能步入婚姻,最關鍵的條件,是合適。
我相信這話會有很多人反對,覺得合適,匹配,門當戶對這種詞,是對他們純潔愛情的侮辱,但我想說,大部分人眼中,純粹不摻雜質的愛情,本質上都是合適。
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紅樓夢》,很多人的一個誤解是,賈寶玉和林黛玉是相愛的,和薛寶釵是合適的。
賈寶玉和薛寶釵的合適,體現在門當戶對,但林黛玉懂他的愛好志趣,陪他看西廂記而不是逼他考功名,這種精神層面的“合拍”,同樣是一種合適。
合適,不僅僅在於家境,收入,學歷,同樣包括外形,性格,精神境界。
我們大多數人所謂的“愛情”,也一樣。
我們對某個人一見鍾情,是因為他的外形與我們的審美“合適”。
我們把某個人視作靈魂伴侶,是因為他的性格,三觀,甚至言行模式,和我們“合適”。
而且這種合適,本質上和物質層面的合適,並沒有高下之分——都是為了兩個人結婚之後,相處得更輕鬆愉快。
換個角度想,我們肯定也談過幾段戀愛,一開始很喜歡,後來發現生活習慣,興趣愛好,思想觀念等等都不合拍,吵架越來越頻繁,最後就沒有走到結婚,而是選擇了分手。
這就是有過愛情,但不合適的結果。
明白了這個道理也就明白了,愛情,對婚姻的作用並沒有那麼大,而且愛情,也沒有大多數人想象得那麼無堅不摧。
這同樣是一個大多數人不肯承認的事實,人類的感情當中,愛情,並不比親情和友情更堅韌,反而更脆弱。
我們可以捫心自問一下,從小到大,我們和多少朋友絕交過?
我們有沒有和多少親戚,甚至父母斷絕過關係?
同時,我們又分手過多少次?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分手的次數最多,這是愛情的特點,它最容易消失,甚至最容易由愛轉恨。
但與之相對的是,我們一邊親身經歷著愛情的脆弱,一邊卻對它寄託了最大的希望,創造了無數的成語,詩詞來吟詠愛情的永恆,要求它穩定,堅固,長長久久。
可能人類的本質就是這麼叛逆。
有這種期望本來也沒什麼,但這種想法的根深蒂固,會讓人們再次產生一種誤解,就是愛情和婚姻一樣,都理應是永恆的,如果愛情消失了,婚姻也就成了個空殼子,也不該存在。
如果抱著這樣的想法,那麼幾乎所有的婚姻,都撐不過幾年。
你去問問那些結婚十年以上的夫妻,為什麼還在一起,會有人告訴你因為習慣,因為孩子,或者他們會說,因為沒有理由分開。
但很少會有人告訴你,因為我們還像熱戀一樣相愛。
這是反人性的。
說到這兒可能會有人覺得,我的追求就是愛情,沒有愛情的婚姻我受不了,既然離婚自由,我為什麼不能遵從本心?
是的,離婚自由,尤其是現在女人都經濟獨立,不至於離了男人就活不下去,不愛了就離開他,這的確是你的自由。
事實上,很多明星和公眾人物,結婚離婚都很瀟灑,也會給人一種這樣的感覺,離婚不是個事兒。
但這是明星,不是普通人。
明星和公眾人物的婚姻往往有一個特點是,雙方都不差錢,經濟條件大致相當,所以離婚分財產,兩邊都不會吃太大的虧。
我們普通人不一樣,我們的一次婚姻,婚房,彩禮,婚禮……可能就耗盡了兩個人,甚至是雙方家庭的大半生積蓄,我們一生數額最大的一筆財務合同,可能就是結婚證。
這還沒有牽扯到孩子,要不然問題只會更復雜。
離婚的成本太大了,普通人離不起。
當然,如果你婚後發現伴侶是個混蛋,有你難以忍受的惡習,那不惜一切代價也要離婚是對的,但如果僅僅是為了“愛情”,你覺得你不愛他了,或者他不愛你了,就決定要離婚,那麼大機率,你只會更失望。
因為離婚之後,更難尋找愛情。
我對離婚女性沒有絲毫歧視,但我也必須坦白地說,如果一個離婚女性想要再次結婚,難度一定是增加的。
離婚女性找未婚男性,得到的愛,必然是打過折扣的。
對方心裡或多或少地會覺得,你的離婚身份,是一個減分項,他的未婚身份,卻是個優勢。
即使是李小璐這樣有錢有顏的知名女星也一樣,她為了愛情離婚,但她愛的男人照樣沒有堅定地選擇她。
我相信有很多非常優秀的離婚女性,同樣可以得到未婚男性的青睞,但也必須承認,如果她們沒有離過婚,她們得到的待遇只會更高。
這點上甚至沒有什麼性別的差異,未婚女性看離異男性也一樣。
如果離婚女性同樣找了離婚的男人,問題就更復雜了。
二婚夫妻都是在圍城裡折騰過一趟的,能夠給出的熱情本來就有限,如果兩個人都帶了小孩,可能連起碼的信任都很難建立。
這個男人對你的感情,能超過對他的孩子嗎?同樣的,你對他的感情,又能超過對你自己的孩子嗎?
既然對自己孩子的感情不可超越,那麼對孩子原來的父母,也就是你們原先的另一半,就真的能做到徹底割捨嗎?
在這一系列錯綜複雜的關係裡,又能有多少份額,留給你所追求的“愛情”呢?
離婚後的再次擇偶,往往是一場大機率會反覆失望的追尋。
我依然支援離婚自由,也認同離婚是為了追求個人幸福,但我不認同把個人幸福僅僅等同於擁有永不磨滅的愛情,並且為此在結婚和離婚裡反覆掙扎。
我知道現在有很多人,很多輿論都認為,離婚,尤其是女人離婚,是一件很瀟灑,很酷,很勇敢的事情,我只是想在這裡提出一點點的警醒,離婚需要勇敢,但“為什麼而離婚”,則更需要智慧。
有人說連年攀升的離婚率說明了當代女性的獨立,覺醒和追求自我,但是不是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太多人,對婚姻的確存在誤解呢?
他們高估了婚姻,卻又轉過頭認為,婚姻欺騙了他們。
我不贊同強制性的“離婚冷靜期”,但我贊同,離婚確實需要冷靜,就像結婚,也需要冷靜一樣。
這種所謂的冷靜,就是在結婚和離婚之前,都適當地剝離“愛情”這個成分,更多地去思考,你們是不是真的適合合作過完這一生。
婚姻制度從誕生以來,其意義就是合作,是互助,這種彼此扶持的感情,未必浪漫,未必熾熱,卻一定比“愛情”更堅韌和持久。
認同這一點,再去做和婚姻相關的選擇吧。
如果這令你失望,那麼我想說,接受這種失望,可能是我們成熟的第一步。
因為這個世界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看透了生活的本質之後,依然熱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