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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情理情理,情和理是相輔相成的,如果你和對方講情,對方也會以情相待,如果你和對方講理,對方也會用理來回你。

就拿婆婆有沒有義務照顧兒媳,兒媳有沒有義務贍養婆婆這個問題來說,如果婆婆平時對兒媳好,擔當起了照顧兒媳的責任,那麼兒媳在婆婆老了之後也會心甘情願的贍養婆婆。

如果婆婆在兒媳需要照顧的時候,用法律上沒有義務這個理由回絕了,那麼她老了之後就沒有立場要求兒媳贍養自己,因為在法律上,兒媳也是沒有義務贍養婆婆的。

照顧是情分,不照顧是本分,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講究人情的社會,都是一家人,在家人需要幫助的時候,力所能及的幫幫忙也是應該的,如果你不講人情,那就不要怪別人也不講人情了,凡事不要做的太絕,是為了別人,也是為了自己。

兒媳坐月子沒人管,如今婆婆崴了腳就賴在兒媳床上不走,兒媳笑了

趙麗和張傑機緣巧合之下在公司的年會上認識,他們兩個互相對對方一見鍾情,相處之後發現彼此都很合適,很快就在一起了,在一起交往了一年多後就結婚了。

結婚後夫妻倆和張傑的母親一起住,結婚第二年,趙麗就懷孕了,懷孕期間,趙麗的妊娠反應特別嚴重,吃什麼都吐,半夜要起夜好幾次,伴隨而來的還有全身水腫,腳根本沒有辦法下地,對於趙麗的困難,婆婆視而不見,該打麻將打麻將,該看電視看電視,婆婆不願意照顧她,趙麗就請母親過來照顧自己。

懷胎十月,趙麗生下了一個男孩,坐月子期間,因為母親還有工作在身,孃家又離家遠,母親沒辦法一直陪在身邊,在趙麗生產完之後就回老家了,趙麗又沒有工作,家裡的開銷都落在了張傑一個人頭上,她不可能讓丈夫請假照顧自己,趙麗只好又求到了婆婆身上,沒想到婆婆毫不猶豫地就拒絕了,還理直氣壯的對趙麗說:“你只是我的兒媳,我沒有義務照顧你,你自己想辦法吧!”

婆婆確實說到做到,除了孩子哭鬧的時候,她會幫忙哄一鬨,趙麗要上廁所,吃飯的時候她根本理都不理,甚至趙麗摔倒在地,她都不帶扶的。

關鍵時刻一個人都指望不上,沒辦法,趙麗和丈夫商量了一下,請了一個月嫂在家照顧她。也因為這事,趙麗和婆婆徹底決裂了,兩個人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卻和陌生人一樣。

趙麗出月子後恢復了以前按時上下班的生活,和婆婆相處的時間少了很多,她和婆婆再也沒有吵過架,表面上趙麗好像把之前發生過的事情全忘了,但其實她都記在心裡了。

這件事情過去半年多後,有一天婆婆在下樓的時候不小心一腳踩空了,崴到了腳,這一次傷的可不輕,這一崴甚至傷到了腳部經絡,整條腿都不能動了,醫生讓婆婆少走動,儘量在家裡靜養,婆婆行動不便,指使趙麗來照顧她,趙麗說:“您只是我婆婆,又不是我親媽,我沒有義務照顧您,您自己好自為之吧!”

聽了趙麗的這番話,婆婆氣得大喊:“阿杰怎麼會娶了你這麼一個不孝的媳婦?我是你婆婆,你照顧我是應該的!”無論婆婆怎麼哭鬧,趙麗都不為所動,婆婆見自己的哭鬧沒有達到目的,就賴在趙麗的床上不肯走,揚言說什麼時候趙麗肯照顧她了,她就從床上離開,趙麗冷笑一聲,對她說:“您就在這床上待著吧,我去別的地方睡,當初我坐月子時,你對我不聞不問,你就該想到自己會有今天,是你說的婆婆沒有義務照顧兒媳,現在我把這話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兒媳也沒有義務照顧婆婆。”

就算趙麗說到了這個份上,婆婆依舊不覺得是她錯了,張傑回來後,婆婆添油加醋地向張傑訴苦,沒想到張傑只對她說了一句話:“你現在這樣就是自作自受。”就不再管她,沒辦法,婆婆只好灰溜溜的自己從床上下來,自己拄著拐去吃飯,上廁所。

在法律上,婆婆是沒有義務照顧兒媳的,兒媳也不能要求婆婆去照顧自己,但是在情理上來說,既然兒子和兒媳結婚了,那麼大家都是一家人,照顧一下家人也合情合理,如果在別人有困難的時候,你不出手相助,那你也不能指望在自己有困難的時候,別人會主動幫助你,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相互的,你對我好,我也會對你好,你對我不仁,我也對你不義。

就像文章中的婆婆一樣,她在兒媳坐月子的時候不肯幫忙照顧她,卻希望在自己崴了腳之後,兒媳能夠照顧自己,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不管是親人也好,夫妻也好,都要講究有來有回,不能總是讓其中一方無私奉獻,而自己什麼都不做,雙向奔赴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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