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願你我瀟灑坦蕩,感情純良
都說當婆婆的,如果沒有女兒,就肯定不會疼兒媳婦,因為她都不知道怎麼疼愛女兒,自然就不會疼愛兒媳婦了。
如果是有女兒的,肯定也不會疼愛兒媳婦,原因也很簡單,是因為以後要指望著女兒給養老,自然不願意對兒媳婦好了。
既然這麼說了,那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真的嫁到一個有女兒的婆家,麻煩事肯定少不了。
在沒有結婚之前,孫文的擔心也是這一點。
不過她的父母倒覺得反正也不跟公婆住在一起,那些擔心都是多餘的。最後小姑子再婚不要孩子的時候,氣的孫文就差點離婚。
孫文跟周成是相親認識的,兩個人也算是門當戶對,共同語言比較多。相處了一年左右,也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
在他們還沒有訂婚的時候,周成的父母就在城裡給他們買好了房子,談的差不多了,兩個人就商量著要結婚。
不過孫文是有顧慮的,就是周成有一個妹妹,周丹,是個喜歡佔小便宜的姑娘,孫文接觸過幾次,就覺得她不是很好相處。
孫文的父母提醒她,結了婚之後就搬出去住,又不跟小姑子住在一起,沒有必要擔心這些事情。
兩個人的婚禮辦的還是很順利的,婆家給了不少彩禮。結婚之後他們就住在城裡的房子裡,有時間就回老家看看父母。
結婚差不多半年左右,周丹也在城裡找了一份工作,婆婆就讓周丹去哥哥家裡住,她跟孫文說,“你是當嫂子的,你妹妹一個人在外邊租房子,我也不放心。這套房子是我們買的,雖然寫的是周成的名字,但是你妹妹住一段時間,也是應該的”。孫文就這麼答應了。
周丹這一住就是一年多,孫文跟周成的二人世界,就這麼被妹妹給攪和了。
自從妹妹住進來,孫文就開始像個保姆一樣的伺候她,周丹特別的懶,什麼活都不知道幫著做不說,還經常把房間弄得亂七八糟的,都是孫文給她收拾。她也習慣了哥嫂的伺候,好像覺得這就是他們應該做的一樣。
後來周丹找了個物件,是北方人,跟物件同居了才從周成家裡搬出去的。同居了一個月,就從家裡偷出來了戶口本,偷偷的跟人登記結婚了。
登記之後,就跟著老公回到了北方老家,不管孫文的公婆怎麼反對,都沒有辦法了。自從小姑子結婚之後,幾乎就沒有怎麼回過孃家,孫文的日子算是消停一段時間了。
過了三年,小姑子帶著一個小女孩回來了。原來她跟老公離婚了,在那邊又沒有什麼親戚朋友,就只能回來投靠孃家。
小姑子把女兒交給婆婆就不管了,自己在外邊風流快活,沒過多久就又找了男人,想要跟這個男人結婚。不過男人說了,娶她可以,但是帶孩子不行。
為了能早點跟男人結婚,小姑子就直接把孩子扔給孫文的婆婆,管都不管了。
孫文的婆婆更是厲害的,帶著小姑子的女兒就搬進了孫文家裡。名義上是過來幫她帶孩子的,其實背地裡就是想把小姑子的孩子也給她,讓她一起帶的。
孫文又不傻,跟婆婆都接觸這麼多年,一下子就看出來婆婆的用意。她就跟周成說了,肯定是不會收留這個孩子的,讓婆婆帶著她趕緊走,她的孩子她可以自己帶,用不著婆婆操心。
看到周成不為所動,孫文就跟婆婆直說了,“媽,這個孩子也不是沒有媽,她媽為了結婚不要她,現在就要我養著她,你覺得公平嗎,我又不是沒有孩子,我養不了。如果你今天不走,那我就帶著我的孩子走,我跟周成離婚”。
在一邊的周成也害怕了,趕緊就催著母親離開。母親離開的時候還說孫文是白眼狼呢,說她不懂得知恩圖報,不管婆婆說什麼,她都不在意了。
左耳講述:作為孫文的婆婆,其實是很不公正的,
自己的女兒就可以追求幸福,然後把孩子推給兒媳婦,稱為兒媳婦的累贅,這樣做的婆婆太自私了,根本就沒有考慮到兒媳婦的感受。
跟這樣的婆婆肯定相處不來。那就沒有必要給她留面子了,你越是給她留面子,她越是覺得你好欺負呢。
你應該做的事情就是不要拖著,什麼事情直接就說清楚了,讓她知道你的立場,她就不敢這麼隨便欺負你了。
在婆家如果別人都保護不了你,那就你自己保護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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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甜言蜜語要說給左耳聽,但我更喜歡聽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