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這個問題,或者想要回答這個問題的(男)人們,不妨先捫心自問這樣一個問題。
你會找一個被強姦過的女生當女朋友甚至結婚嗎?
“強姦”這個詞太刺眼了。在我們體制內,找小姐那不能叫“嫖娼”,那得叫“接受異性有償陪侍”。那麼我們就把“強姦”也換個說法。叫“性侵”怎麼樣?咱們考慮得極端點,這種性侵至少是已經發生了性接觸的那種,不是“摸一摸蹭一蹭”的初級階段。
好吧,那麼問題現在變成了:你會同一個被性侵過的女生交往嗎?
如果實事求是地講,多數人的回答,想必都是否定的。
稍微有點涵養,或者心寬點的人,可能會從反面搪塞這個問題:如果這個女生沒有在其他方面優秀到一定程度(足夠漂亮、有錢、有背景、有學識,或是和我已經有足夠多的羈絆),我想能換一個還是換一個吧。
這些拒絕的人,到底是為什麼不肯接受一個被性侵的女生呢?是因為有處女情結嗎?
好,如果你有處女情結,那就不用往下看了。
如果你沒有處女情結,那麼我們繼續思考如下問題。
你不肯接受被性侵的女生,是因為害怕她因為性侵而出現性器官破損甚至得了性病嗎?
那麼如果是一個被性侵、而在身體上沒有留下任何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的女生,就可以被你接受了嗎?
恐怕還是“不”吧?
有些人可能嘴硬說無所謂。你確定嗎?
那你是嫌這個女生“髒”嗎?
這裡的“髒”,不是指女生不愛乾淨,也不是指心靈骯髒,就單純指被性侵的女生性器官沾染上了性侵者的體液。
雖然這個說法有點難聽,但是不是已經有點那麼個意思了?
不過還是沒有說到點上?
要知道,一個女生在婚前與一兩個男友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在當今的中國,就是不算普遍,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麼,讓你在被性侵過的女生和與多名前男友發生關係的女生中選一個,你會選哪一個呢?
你可能有些不好意思,沒關係,在心裡回答就可以。
拋去不好意思,你是不是依然難以做出決定?
有些人會惱羞成怒,為什麼讓我做這種選擇?不好意思,您可以不選擇,沒有人逼您。
有些人會詰問我,那個和多名前男友發生關係的女生是否意味著其不自愛呢?如果你真的在意這點,是否我的回答也決定了你的回答?
問題來了,不自愛。一個不自愛的女生,就不是一個被社會所普遍接受的女生。就算“不自愛”這三個字不會直接寫在人的臉上。
照這個理論說,被性侵的女生被玷汙,完全不出自於她的意志,應該算不上不自愛,怎麼也會成為一個非常非常負面的屬性呢?
我們換一個角度。
事實A:有些人是被騙子騙走了錢,有些人是被強盜搶走了錢。
事實B:有些女生是被渣男騙炮,有些女生是被畜生性侵。
A與B相對應,沒毛病吧。
那麼,你是覺得A中的兩者性質差異更大,還是B中的兩者性質差異更大?
不能說一樣哦。這世界上不存在一樣的東西。
我當然沒有統計過這個問題的答案。
只是在深入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絕大多數人可能都會腦補渣男那齷齪的嘴臉和畜牲那猙獰的表情吧?
而騙子和強盜的畫像,就要弱化得多,對不對?
你可能已經意識到了,這就是問題的根源。
之所以會這樣,純粹是因為騙子和強盜的犯罪物件是“人”,而渣男和畜生的犯罪物件是“女人”,對不對?
這個社會,對於女性的歧視,其實從未斷絕。
你可能會否定我,那麼你可以想一想,為什麼會有人有“處女情結”,而不會有人有“處男情結”?
同樣是為了讓夏洛想起來馬冬梅,並對馬冬梅有所愧疚,為什麼劇本要設計馬冬梅在小樹林裡自衛過當,而不是被性侵呢?
為什麼女人被性侵寫進了法律,而男人被性侵則沒有入法?
這些問題的根源,並非簡單的一句【沒考慮到】。
這種歧視自古有之,從未斷絕!
這種因生理差異而帶來的歧視,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風氣,深入到我們這個民族乃至全人類的骨子裡面。
每個人只是程度不同。當你明白這一點,那麼就請你反思:
你自己是哪一種程度的?
是那種對被性侵過的女生嗤之以鼻的?
是那種對非處女無法接受的?
是那種雖然沒有處女情結,但是隨大流認為女人就應該恪守“貞操”的?
還是那種覺得女生出去約就可恥,男生出去做個大保健只要不被抓則無傷大雅的?
如果你是這種人,那麼請你離開她,離開一個曾經被性侵的她。
一個被傷害過的人,最好的結果不是讓她忘記傷疤,而是讓她忘卻這種傷害。
首先,你要是一個對伴侶足夠忠貞的人。
其次,你要像守護自己的忠貞一樣,守護她的傷疤。
能這樣做到足矣。
這並不簡單。
鏡子碎了,掃乾淨再買個新的就行了。
記憶碎了,你不僅無從打掃,還隨時有可能從生活的某個角落裡蹦出來,割開她已經止血的傷口。
你需要在她發現記憶的碎片前,將碎片小心翼翼地包好扔掉。
在記憶的碎片扎到她之前跳起來,攔在她身前,替她捱上一刀。
甚至她有時候已經被扎到,這時候你要一邊不動聲色地吸引她的注意力,然後趁她驚喜、尖叫和睡著的時候,慢慢幫她擦拭傷口,清理現場。就這樣等著她的傷口徹底痊癒。
這並不容易,做一個被性侵還能堅強活下去的女生更不容易。這可能也是強姦罪不謀財,不害命,就罪已至死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