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當家子的堂姐,年近五十了,找了一個三十歲的男朋友,家裡都吵翻了。這位堂姐已經離婚挺久了,孩子也快上高中了。據說和這個小男友也沒有個固定工作,是這位堂姐在養著。家裡打電話,問我能去勸嗎?一臉懵,我跟這位所謂的堂姐,幾乎沒怎麼說過話,面兒都沒見過幾次的,我以什麼身份去勸人家。
跟家人說,都四十,快五十的人了,難道不知道她自己在做什麼嗎。就算那個男的真的是騙她的。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再說了,一個圖錢,一個圖貌。周瑜打黃蓋,旁人就別插手了。也許人家自己樂意呢。活了小半輩子了,自己樂意的生活,才能覺得開心。我這一番“大逆不道”的話,被家人看作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荒謬之言。
人生數十載,你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不管是年輕的,還是年老,感情這種事情,經過了可能就明白了,也許人家就是遇見真愛了。至於是不是被騙了,那也是當事人的事兒。你現在說再說也無濟於事,所謂有錢難買人樂意。你喜歡對方,愛對方,為他花錢,這種種的行為,其實都是你為了取悅你自己,並不是說你的愛情就多偉大了。喜歡這個人的時候,自然什麼都願意付出。等到不愛了,也就那麼回事了。
最近兩年姐弟戀還是挺流行的, 不知道跟男女比例是不是有關係。愛情,其實就是你取悅自己感受的一種形式,你喜歡他,那就去愛吧。失敗了,也接受這種感覺就好。就當做是人生的一場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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