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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透過相親認識的,一開始主要是因為我父母比較喜歡老婆;這還是應該從我的前女友說起,在認識老婆的時候,我曾經有過一個女朋友,當時前女友是一個城裡的姑娘,我們很相愛,可是因為前女友從小在城裡長大,嬌生慣養,並且花錢也是大手大腳的,所以我父母很看不慣她。

那個時候前女友也確實是,和我在一起,我的工資基本上都被她花光了,最後還是因為我條件不好,和別的有錢的男人好上了。自那以後,我父母就總說,找老婆一定要找一個腳踏實地,穩穩當當過日子的。所以最後他們幫我物色了一個人選,就是我的老婆,她是一個農村姑娘,我父母很喜歡她。

我也覺得老婆挺樸素的,所以我們嘗試著交往了一段時間後就結婚了。要說老婆過日子,持家確實有一套,平時花錢特別的有計劃,家裡也被她打理得井井有條的,可是唯一對她孃家的時候,她就總是亂了分寸。她孃家的條件不好,所以對於老婆嫁給了我們這樣城裡的家庭,他們似乎就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無限制的索取,而根本不考慮我們家的實際情況。

老婆對她家人也確實大度,大度到了自己一件一百塊錢的衣服舍不得買,卻能給岳母買一件一千的衣服,在小舅子結婚這件事上,老婆也是出錢出力的。小舅子結婚用十五萬的彩禮,老婆能給拿十萬,要說小舅子辦婚禮的錢不夠,老婆二話不說又給兩萬。

她給這些錢都不和我商量的,因為平時我們的錢都是在老婆那保管著,這些我都是後來才知道的,我也想,反正老婆已經把錢拿出去了,我再糾纏也沒有必要了。等到小舅子結婚前,我們商量好了,再給小舅子一個五千塊錢的紅包,這樣也算不少了吧?

可是沒有想到,就在我們準備去岳母家之前,老婆的電話響了,當時老婆是去給岳母她們買禮物了,所以我就幫她接了電話,這時岳母就說了:我跟你說啊,你弟弟就結婚這一次,說什麼你也不能就給五千的紅包,太少了,大家都知道你在城裡生活好,況且那是你親弟弟,怎麼你也得給兩萬。

等到老婆回來,我把這件事說了,我詢問老婆的意見,結果她卻說,她聽岳母的,應該給兩萬,聽到她的話,我覺得無話可說了,我直接提出了離婚,這樣的日子我不過了,感覺這樣過下去,就等同於一輩子給岳母家打工了,大家說我該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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