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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自由,最近是一個熱詞。

熱起來,是因為前段時間民政部門在離婚程式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很多年輕人可能是第一次發現,原來還有這樣一種實質自由。這個時代,人很容易“嗨”起來。在離婚冷靜期提示了離婚自由的存在,同時又感覺似乎削弱了這種存在的時候,議論就沸騰了。

離婚,是一種解脫,是自由的實現,是回到真我,是隻為自己而活……這些價值都如此重要,因此任何對離婚的拖延,似乎都是犯罪。我想說,不是這樣的。如果這種觀念在腦子裡固定下來,對自己的未來並不負責任。

那麼,是什麼塑造了他們對婚姻的負面印象呢?

主要是現實與新聞。現實誘發某種心理傾向,而新聞印證這種心理傾向,於是,觀念就鞏固起來了。

1、現實。996,收入不高,沒有時間,沒有房子,沒有車子,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找物件難,找到的物件難以相處。

2、新聞。比如,彩禮,婚禮惡俗,夫妻不睦,家暴,養孩子的沉重成本。

多數情況下,引起輿論震動的社會新聞,一般都是極端事例。也就是說,它不是社會常態,常態作為大多數,是不會引起關注的。

比如,有的化工企業會爆炸,但絕大多數不會,而人們透過新聞,只知道化工企業會爆炸。

沉重的彩禮負擔,無下限鬧洞房,夫妻關係如寇仇,令人出離憤怒的家暴,數萬元一門課的培訓班,都是少數,不應該構成妖魔化婚姻的材料。

那麼現實呢?現實是我們親歷的,總不會是被加強的想象了吧?

的確不是,現實中的一般性困難是客觀存在的。但現實會驅使我們在心理上迎合新聞,自覺地把新聞從少數放大為多數。這個心理過程格式如下:“結婚後會發生很多矛盾”——家暴新聞——“你看,果然是”。

其中,暗含著另一個奧秘——精神勝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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