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很多人眼裡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過因為之前獨生子女政策的現實狀況,以及思想的開化,現在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獨生女。父母又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隨之而來的便是對婚姻有了新的條件和定義。
一方面,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依然盛行,另一方面,受過現代教育的年輕人崇尚自由和獨立。這種新舊思潮並存的場面,對於冠姓權的爭取便是矛盾的體現。孩子跟了哪家的姓就屬於哪家的後代,女性更多意識到自己在婚姻裡的付出,會要求孩子跟自己的姓。
咋一聽,這種婚姻非常的超前,似乎滿足了當前男女平權的訴求,不受金錢牽制,迴歸了感情的原始姿態。可知法君仔細一琢磨,這種婚姻模式在當前的社會環境裡,並沒有解決任何有關男女平權的問題,反而是一種脫離了實際的被動合作關係。
錢、小孩、家庭都要分清,那麼結婚的意義在哪。更何況,這樣的相處模式和婚姻中雙方的情感需求是相悖的,在一方感情缺失和對另一方的欺騙中才能勉強維持這種漠然的婚姻關係,比如形婚。
我們能在同妻的經歷中感受她們的不幸,而在這個所謂的“兩頭婚”模式中,知法君也已經預知了女性的不幸。有人對“兩頭婚”進行反駁,既然結婚和沒結婚一樣,為什麼還要上趕著給“陌生男人”生孩子,自己要生孩子買一個精子不好嗎?
知法君認為,這種兩頭婚的模式下存在著很多矛盾。首先彩禮和嫁妝都可以略過,但婚後兩個人的收入也要分清嘛?那麼新婚燕爾之時,雙方還要籤一張夫妻財產協議,不然真等到離婚,法院怎麼判,受益一方願意欣然平分財產嘛?
其次,為分配冠姓權生兩個孩子以示公平,可見小孩已經變成了一個物體,一個衡量的標準。這樣沒有愛的家庭裡,他憑何茁壯成長,以及女性付出了十月懷胎的辛苦,為他人作嫁衣裳。試問,如果沒有愛,哪個女的願意忍受那麼多辛苦生孩子。我愛你,你卻跟我斤斤計較。
要知法君說,兩頭婚只適合雙方都有意願、向現實就範的形婚群體。結個婚分得這麼清,婚姻法都不樂意,沒有財產協議,夫妻雙方的財產都是預設共同財產。所以結婚,該彩禮就彩禮,該嫁妝也得嫁妝,辦熱熱鬧鬧的。孩子跟誰姓都無所謂,只要他是自己親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