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上大學的表妹打來電話,說自己剛剛和前男友提出複合,被拒絕了,哭了好一會。
已經註定失去了,確定不愛自己的人,還能挽回嗎?有必要嗎?
年輕的時候,可能會挽留,可能會乞求,年齡大了,經歷多了,也就懂了。
屬於你的不用乞求,不愛你的求也沒用。一個人能夠離開你一次,就算你能勸回來,終究還是會離開,不過是次數不同而已。
愛你的人,可能會和你有過爭吵,可能會對你有所不滿,但終究會讓步,絕不會說分手,因為愛,所以捨不得離開。
那個當初一心想要離開你的人,連失去你都能接受,還會給你留下什麼位置呢?喜歡的時候,不遠千里都要來到你身邊,對你不感興趣了,多看一眼都會厭煩。
該過去的,就過去吧,可能想起的時候還是會心痛,總是忍不住想要做點什麼,但其實你內心裡早就明白,有的感情回不去了,有的人離開了再也不會回來。
《前任3》中,餘飛和丁點就很有意思,嘴上說著最狠心的話,其實內心裡誰也離不開誰,明面上分手了,其實感情越來越深。
而孟雲和林佳呢?他們是相愛的,這一點毫無疑問,然而兩個人都選擇了最徹底的方式,一次次傷害彼此,到最後無法挽回。
既然已經離開,又何必挽回?
有的人,想念可以,再見不必。我相信,每一份動了心的感情,都不是說忘記就能忘記的,想念是人無法控制的,但只要想念就夠了,誰也不要做那些多餘的事情。
當你被嫌棄這不好那不好,當你被最愛的人惡語相向,當你被威脅說要分手,當你不管怎麼挽留都拉不住對方的時候,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愛你的人,註定這一生都不會屬於你了,再見,只會是陌生人。
感情,從來沒有什麼破鏡重圓的說法,拼在一起,裂隙還在,粘起來,也不會是完整一塊。
緣分到了頭,只能給過去畫上句號。
只是年輕的時候,總是無法控制住自己,總是不死心,總是心存幻想,想著只要付出夠多,總能感動到對方,然後讓對方心甘情願地回到自己身邊。
若愛,怎麼都會在一起,若不愛,做再多也是幻夢。
一別兩寬,無需對白。當曾經陪伴在你身邊的人決心要離開,愛也好,恨也罷,都該接受。
除了祝福,我們還能做什麼呢?
強留在一個不愛你的人身邊,你不會快樂,對方也不會幸福。
有人問我,當自己決心要離開,對方卻還是糾纏不休,這算什麼?
所以,何必呢?當你成為別人眼裡的障礙,做什麼都是多餘。
註定不能在一起,何必讓人看不起?
再見,這兩個字有時候並不是一句承諾,而是告別,往後餘生,誰也不必再礙誰的眼,雖然你對我很重要,可我何必陪你到老?
餘生,多愛自己一點,別再經歷卑微。讓過去的都過去,偶爾想念,證明青春中有過彼此美好的回憶,傷夠了,看透了,一切都該結束了。
就讓自己親手,為過去的種種寫下結尾,讓夢醒來。
以後,不要對誰愛太滿,不要在對誰卑微到底,愛你的人,會愛你、疼你、寵你,不會讓你勞累,不會讓你受折磨。
也許未來的某一天,一場邂逅,有人不請自來,不再離開。
愛或不愛,總要值得。要相信你值得擁有最好的愛,只是有的人來得晚一些,遲到一點,別擔心,該來的總會到來。
願深情不被辜負,願結局無愧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