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其實自古以來有很長一段時間裡,並不是一件關乎愛情的事情,而是一件關乎繁衍與合作的事情。
在最開始,婚姻形成的原因,是因為男子需要確認子嗣來繼承自己的遺產,所以婚姻制度的出現,本身是為了迎合財產製度是完整。
在後來,父權社會漸漸形成之後,女子的地位進一步被減弱和禁錮,再加上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女子開始有一部分成為了商品,女子的婚姻成為了很多關係的聯絡點,或者在底層百姓之中,可能僅僅可以賣一點錢。
而這些現象,恰恰可以滿足上位者統治的穩固,所以關於婚姻的一些固有思想開始約定成俗,變成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妁之言”是為了證明這場婚姻的合法性,而“父母之命”則僅僅只是因為,這本是一場有關乎父母利益的交易。
婚姻真正的本質,其實是相當殘忍與冰冷的。
但是並不是每一個父母都會這麼無情,很多父母在心底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過得好的,所以“父母之命”在後來的衍化之中,其實還有另一層的意思——父母心中有你最完美的結婚物件,換句話說——父母覺得你現在喜歡的那個人不適合你,你以後不會幸福。
我們不談父母的這個想法到底對還是錯,歷史上確實有很多的愛情悲劇是因為父母的不贊同而產生的,但是也有很多父母確實是看到一些年輕人無法發現的問題,希望讓孩子少走彎路。
但是那些孩子呢?那些因為“父母之命”嫁給或者娶了不愛的人的孩子,最後都怎麼樣了呢?
《詩經》中有一首詩,是“父母之命”經歷者的一場婚後自述:
詩經·鄭風·豐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將兮。
衣錦褧衣,裳錦褧裳。叔兮伯兮,駕予與行。
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叔兮伯兮,駕予與歸。
難忘你一身的風采,在巷中等我,我後悔當初沒能跟你走。
如今我身穿錦衣,你可願駕車帶我離開?
《詩經》行文擅用重複,所以每兩章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詩歌的主人公是一個因為“父母之命”嫁給了不愛的人的姑娘,在婚後的某一天,她又想起了她的情郎當初等在巷中等她私奔的樣子。
這個情郎到底長相如何衣著如何我們是無從得知的,但是在主人公心中,他必定是世界上最英俊最完美的樣子,不僅僅因為情人眼裡出西施,還是因為她已經錯過了,並且幾乎沒有可能再遇到。
所有遺憾都會將回憶鐫刻成心底最渴望的樣子,愛情更是。
主人公此時身穿錦衣華裘,打扮成自己最美麗的樣子,站在視窗向遠處眺望,心中想的卻是,若我願意再為你穿上嫁衣,你可願意重新帶我走呢?
當初答應和你私奔卻因為父母最終沒有去,如今我已經後悔了,你可願再次帶我走呢?
那些因為父母之命最終嫁給不愛的人的姑娘最終怎麼樣了呢?
後悔,是她們90%的狀態。
不一定是因為在後來的家庭中遭受了什麼待遇,也不一定是後來的丈夫對她有什麼不好,而是她走的不是自己選擇的那條路,在一條父母為其選擇的路上,一切的不順心都會變成向父母抱怨的理由。
這是人的常態,尤其是面對曾經孺慕、可以依靠的父母,他們沒有像之前一般支援你的決定,你就算一時接受了,心裡也處處在積蓄著反抗,等待著某一天爆發出來。
為什麼很多教育家會指導家長儘量不要去幹預孩子的決定呢?
就是因為這是一件極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你也許是為了他好,但是他不經歷挫折根本不會相信你為他選擇的那條路是對的,反而會在出現任何一點挫折的時候有理由為自己辯駁,這本來就不是我自己選的路,或者將火發到父母身上,都怪你們讓我選擇這條路。
人,只會為自己的選擇傾盡全力,也只有自己選擇的路,才能即使爬著,也要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