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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列夫·托爾斯泰的一部小說中有這樣的情節:一對戀愛的男女,男子好像下不了向女子求婚的決心,因為他有時好像是在月光下看她,她的缺點都朦朧了,非常美麗;有時又好像是在陽光下看她,她的缺點都毫無遮攔地暴露無遺。

記得當時看到這段話,就對“託翁”佩服得五體投地。到底是世界級的大家,一個簡單的比喻,就把需要長篇大論的道理和盤托出了。

所謂在月光下看人,不一定就是在實際的月光下。這些年常常聽到“距離美”的說法,就是人與人交往中,保持一定的距離,比所謂“零距離”的密切接觸好像更能維持長久。

由於有一定的距離,彼此就都有空間,就都有自由,也更有利於保護各自的隱私。人們之間的一些矛盾,常常就是距離太近、也就是交往過密引發的。不少原來親密無間的親朋鬧翻,既可能是利益的衝突,但也可能是距離太近有如在陽光下看對方,彼此的缺點都暴露出來而又不能相容的緣故。

魯迅先生曾說過,如果用放大鏡或顯微鏡看某個人,即便他的面板再細膩,也會粗糙得不堪入目。在陽光下看人看事,當然可以一目瞭然,甚至明察秋毫。

但是,通常人們之間的交往,彼此的審視,就不能全在陽光下,不能也不可以把對方看得“一絲不掛”。

俗話說,“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至察”地看人、待人、要求人,這世界恐怕就沒有幾個好人了。這有如用放大鏡和顯微鏡看女人的面板,這世界恐怕也就沒有了美女一樣。如果用明察秋毫的眼睛看世界、看生活、看他人,百般挑剔,容不得任何缺陷,也就不會有美了。

在人際交往中,最好在月光下相看。在溶溶的月色中,彼此的小小的缺陷都朦朧了,會比陽光下相看更美麗。

(摘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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