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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人腦的一種和滿足,愛,愉悅和歡樂相關的狀態或感知。生物學,心理學,宗教和哲學的各種學說,試圖定義幸福並尋找確認其源由。目前來說,直接衡量幸福的工具豐富多樣,積極心理學(Positive psychology)以積極的情緒和行為來描述幸福,也將幸福分成三類:愉快,參與,意義。研究發現人的很多特性和幸福有關:人際關係,社會互動,外向程度,物質狀況,職業,健康,民主自由,樂觀性,因運動或食用巧克力而釋放的內啡肽,宗教活動,收入,及和其他幸福人群的親近程度有關。哲學家和宗教常將幸福定義為“好的人生”或“健康繁榮的生活”而不是簡單的情感。幸福一詞源自希臘文幸福主義( Eudaimonia),至今在倫理學中仍廣泛引用,幸福經濟學(Happiness economics)則建議將公眾的幸福作為公共政策成功已否的衡量標準。

進化論意義

從進化論的觀點理解幸福和生活的質量是個很好的視角,主要的集中在影響大腦的積極的或負面的思想狀態的“要素”,這些要素是如何增強或複製的?生物學對幸福的研究試圖探索人腦產生這些與生俱來的要素的能力,即“達爾文主義的幸福”。哺乳動物具備的神經系統不但能感知愉悅和不適,也能區分積極和消極的經驗。哺乳動物的繁殖和製造“快樂”生活的能力,給我們於相應啟示,一是大腦“鼓勵”愉悅產生的機制讓我們有理由對“幸福”樂觀,避免“懲罰”愉悅,二是減少大腦的壓力和不適,以便正面的經驗常駐。自由意志使人具有更強大的正面或反面情緒的感知能力,人因此更容易產生有利於正面情緒的自由意志激勵機制,並在進化的過程中改變自己的基因,否則自由意志只會將人類推向自毀的不歸之路。作為幸福的基本原則,我們必須正視現有的生活方式對人類肉體和精神的傷害,對酒精,毒品和其他的有害物質,我們應該能拒絕並慢慢讓其消失。

積極心理學意義

積極心理學的研究者對雙胞胎成長跟蹤後發現大約50%的幸福依賴於個體的基因,而大約10%到15%的幸福和所在環境有關,即社會經濟學意義上的狀態,婚姻狀態,健康和性有密切關係,其餘的40%的幸福則為個人的主觀未知因素。取決於個人主觀行為對幸福追求的,外向型性格者更喜歡將自己放在較多的人群中,其幸福的感知度也高。雖然從心理學的角度,要衡量一個人的幸福程度有很多困難,需要多角度評估,因為和積極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的基本概念相聯接的生物神經系統具有動態難於捉摸的特徵。

社會網路中的幸福

人際關係到目前為止,被發現和人的幸福相關性最大。曾有英國的研究者在20年內長期跟蹤5000個被研究物件,發現幸福和不幸福群體在三個層面上傳播,即親朋好友,配偶和鄰居,而且幸福比不幸福傳播連續性更強。個人所處的社會結構對幸福有更大的影響,那些處在社會“中心”,即有很多的“有很多朋友”的朋友的人更幸福,總的說來幸福像病毒一樣在人群中傳播的方式傳播。

成熟和幸福

美國的研究者發現,年長者更有幸福感,幸福沒有代際性,因為縱向的研究發現幸福感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老年人健康狀態差,但對幸福沒有很大影響,因為年輕人更焦慮,著急,失落,年輕人面臨更多的財務問題,人際關係問題和就業壓力。研究者在研究父母是否比沒有子女的更幸福時,出現了不一致,研究發現在已婚人群中,有三個子女的最具幸福感,但在其他有子女的人群中沒有這個現象。幸福和對社會的或經濟的不平等的理解或解讀能力也有關係,體驗式的消費要比物質消費更容易收穫幸福,而妒忌是不幸福的原因。

宗教和幸福

研究表明具有宗教信仰的更幸福,但不能確定是因為宗教本身帶來的幸福感還是因為因宗教活動而引起的社會接觸。可以肯定的是因為和精神健康有關的活動,而間接帶來的樂觀情緒和付出意願的心理因素,或應付壓力的心理能力,或兩者的綜合作用。蓋樂普(Gallup)調查發現,全心宗教信仰的人群要“兩倍於”沒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幸福感知。很多研究發現,具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具有更高的減壓能力,能更遠離毒品,更少自殺,性生活更快樂,對自己的處境更滿意,最新的研究越來越多的發現肯定了宗教的正面意義。美國的研究發現個人意義上的幸福感和宗教的虔誠度相關,但在丹麥和荷蘭卻沒有這個現象,可能因為宗教在丹麥和荷蘭沒有美國那樣普遍。蓋樂普2005年和2009年的調查發現,丹麥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國家,而荷蘭居第四位。

哲學中的幸福

中國的哲學家墨子早在兩千三百年前就提出人的大腦是最好的調節器,在心理的自我(the physiological self)和道德的自我(the moral self)之間,兩者之間的合理優先,最終成“聖”。墨子說如果人不能感知因生命的力量而來的正義行為,那“力量”就會萎縮枯竭,墨子說頌揚正義的行為如音樂會在人腦裡產生陶醉的感覺。伊斯蘭偉大的思想家安薩里(Al-Ghazali)曾寫下幸福的魔力(Alchemy of Happiness),作為伊斯蘭世界的思想知道經典,直到現在依然被廣泛實踐。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說幸福是人的唯一目的,而不是財富,榮耀,健康或友誼,亞里斯多德發現,追求財富,榮耀和健康是幸福的途徑,幸福是人的活動而不是情緒的狀態。幸福是美好生活的特性,人的目的是自然的一部分。幸福的人道德的,因為這意味著他們的傑出能力和情緒傾向讓其實現“人類”的最終目的。亞里斯多德定義的幸福是靈魂和理性的活動,是道德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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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越是見過世面的人,越明白這五種話,越早知道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