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降生對於整個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給家庭帶來的是歡樂和希望,所以孩子的成長對於做父母的人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說夫妻之間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難免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
夫妻兩個人在生活當中相處最重要的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寬容,也要相互的坦誠,畢竟面對的是往後幾十年的婚姻。
但是在婚姻當中,如果一個人起了猜忌,有了疑心,婚姻就很難再開展下去,所以在婚姻當中最重要的還是要坦誠,任何事情都有,解決的辦法一定不一樣,而對另一方有猜忌。
近期在福建省龍巖市發生了這樣的一個事情,在龍巖市的一對夫妻溫強和他的妻子張敏在結婚之後,有一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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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在今年的9月份溫強,以和妻子的感情不好為理由,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雖然法院審理了溫強的要求,但是雙方兩個人在財產分配以及兒子的撫養權上,至今存在著非常大的爭議,於是申請調解介入。
在之前的時候,溫強在以前就懷疑妻子張敏在婚內出軌,於是就在家裡安了監控。
後來調解小組也來到了溫強的家裡,見到了他本人還有他的妻子張敏,還有他12歲的兒子小軍,根據瞭解的這兩個人結婚已經有十幾年了,但是最近因為感情不好,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根據溫強的說辭,在幾年前的時候,其實張敏就和他說是同學聚會,但是溫強說到即便是這樣說,其實在私下就有關係了,但是那個時候他並沒有管妻子,所以這就導致後來發展到關係就越來越頻繁。
後來根據張敏的說辭,丈夫經常不給生活費,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丈夫的拒絕,張敏說到在去年一年的時間裡只拿了3000塊錢給她,在之前的時候都是2000 ,1000甚至都不給。
但溫強卻說,開店的所有收入都是直接進入妻子的賬戶,偶爾的也會拿幾千給他,後來調解小組,也問了小軍的意見,他希望和母親一起生活。
調解員瞭解到,在之前的庭審當中,小軍就寫了一份書面申請,想要和自己的母親一起生活,但是他的爸爸認為,這是在張敏的教唆之下才寫的這份請願書。
小軍說的,這是他自己想寫的,並沒有任何人逼迫他,而調解員說到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
後來瞭解到夫妻兩個人有一套88平方米的套房,但是目前沒有辦理產權證,溫強想買下這套房產。
張敏想要50萬來買這個房子,但是溫強不接受,調解員說,如果雙方這樣僵持不下就指定的讓兒子繼承。
張敏還是希望這套房子能夠寫一個書面的約定,如果這個家庭的房子留給兒子,他會拿去出租,但是兒子的撫養費要額外算。
後來經過雙方的溝通解決,還是把房子留給兒子,房子的出租收益作為小軍的日常開銷。
至於小軍的撫養費和撫養權最後會交給法院,確認無誤之後雙方會在協議上簽字,作為父母一定不要傷害到孩子的未來,一定要讓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