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叔有一個兒子,經過媒人的介紹認識了顧大嬸的女兒,兩個年輕人開始談戀愛了,很快就開始談婚論嫁。顧大嬸就一個女兒,起初給對方要10萬塊錢彩禮,男方覺得有點多,雙方談到了8萬,隨後男方就表示先給3萬塊錢彩禮,剩下的以後再給。
可是,沒等彩禮給全,男方就後悔了。王大叔的兒子不想這麼早結婚,現在被大人們催著結婚,更加逆反。開始覺得這不是自己想要的婚姻,於是大人們逼得越急,王大叔的兒子越是反對,最後堅決表示不願意這門婚事。王家人無奈只能推了這門婚事。可是王大叔覺得,既然婚事不成,當時給的三萬塊錢彩禮就應該要回去。找到顧大嬸要彩禮,顧大嬸卻不願意給。
顧大嬸說,“如果是女方找男方退婚,這筆錢我認,現在你男方找女方退婚,這筆錢我為什麼要退給你?中國人都知道,誰家先退的婚,就得不到錢。”原來,當初這個婚姻是兩家人都同意的,還有媒人從中介紹。在訂婚的時候就已經明確約定了這筆彩禮,如果哪家反悔了,這個錢就沒有了。
按照當初的約定,男方現在悔婚了,這筆錢就不應該再要回去。可是王家人覺得,當初雖然有媒人介紹,兩個人也是屬於自由戀愛,現在處不下去也算是正常的情況,應該把錢還回來。
現在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吵得不可開交。不過媒人這時候說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如果女方覺得是男方的錯,那麼不想給三萬也要給個一萬五到兩萬,如果一點都不給那是不可能的。
顧大嬸得知媒人的態度,更加生氣。“當初說得好好的,如果男方反悔一分錢不給,現在又要把錢還回去,這不是欺負人嘛?女方是要臉的,鄰居們都說自己的閨女長得好看,現在被男方退婚了,女方的臉往哪擱?”
顧大嬸的話也確實需要考慮,畢竟一個女孩子快要結婚了卻被人甩了,還要把彩禮還回去,這口氣擱誰也咽不下去吧,男方如果不情願結婚,早幹嘛去了。那麼在法律上又是怎麼認為的呢?有律師表示,男方要求返回彩禮的訴求,在法律上是候依據的,“以結婚為目的,而沒有結婚的”應該退還禮金。
按照這個說法,最後受傷的女孩也算是倒了血黴,所有說結婚這件事一定要慎重,如果實在過不去心裡那道坎,就想明白在往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