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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網上對浙江的“兩頭婚”宣傳的沸沸揚揚,其實“兩頭婚”不是新鮮事物,早在十幾年前我到溫州就遇到過這種情況。

我的同事小葉當時正處於婚齡年紀,畢竟世代居住溫州,家境殷實,她的物件也是附近的,曾幾何時聽領導講,當地風俗是本地的女子不外嫁。所以外地人想在那裡娶妻生子是比較困難的。

小葉結婚的時候,並沒有辦酒席,也許辦了,並沒有宴請同事,一切都悄悄的進行。婚後還是住在自己家裡,據說並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要先把孩子生下來。

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兒(當時還是一胎制),則還要私下裡繼續生一胎。男孩子冠丈夫姓。

這種婚姻關係比較奇特,據說男方給多少彩禮,女方會以雙倍彩禮隨給新婚小夫妻。婚後的小葉並沒有住在丈夫家中,後來懷孕了,很多時候也是小葉的父親來接她下班。

這是一種適應當地風俗的婚姻狀況,在那個地方很講究家族傳承,祠堂修的很高大,隨著女性地位提高,如果家裡只有女兒,在族譜上也要記上名字作為家族傳承的符號。當地風俗是這樣的,財產都是累世傳遞的,這樣在父輩去世以後,家族財產不會旁落到叔輩手中。

在那個地方一胎制落實的並不到位,很多第一胎是女兒的,基本都生了第二胎。最初我以為這種婚姻關係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產生的。是隱婚的一種,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形成地方的一種風俗。

當然這種風俗目前適應當地狀況,它有一定的弊端,按照周禮來說,同姓是不能結婚的。魯定公曾經娶了吳國的女子,因為吳太伯本身也是姬姓,和魯國是同宗的,所以於禮不合,魯定公給這個女子改名為吳孟子,被人恥笑。

這種婚姻制度,會讓宗姓變得模糊,本身是親兄弟或者親兄妹,因為姓氏不同,兩三代後會造成實際的“同姓婚姻。”目前可能還看不出來,但有這種風險。古語“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這一塊還要在族譜種進行標明,以免將來出現婚姻悲劇。

這種婚姻是社會在一定階段時的特殊產物。

如同幾十年前的婚姻狀況,換親比較盛行,都是比較貧困的人家,在適婚年齡,經過媒人約定,兩家同時出一個女人到對方跟對方的男子成婚。這樣不用花費彩禮,那個時期換婚的機率很高。

我三姨和妗子是換婚,我舅舅到了適婚年齡,家境貧困,姊妹五個,舅舅有兩個姐姐兩個妹妹,就讓我三姨嫁給我妗子的哥哥。

我三姨雖然不太願意這場婚姻,但為了我舅舅的幸福也犧牲了自己的人生。婚後雙方生孩子,孩子稱自己的姑姑叫姑姑,實際上是雙重身份,也可以叫妗子即舅媽,但基本上都叫姑姑,並在姑姑前邊冠上舅舅的姓氏,比如嫁給姓張的就叫“張姑”嫁給姓劉的叫“劉姑”。

還有三對換的,也是經過媒人摸底,劉家的姑娘嫁給楊家,楊家的姑娘嫁給張家,張家出一個姑娘嫁給劉家。這樣走了一圈兒,每家都可以有媳婦,並且稱呼也不用改變,該叫姑姑叫姑姑,該叫妗子叫妗子。三兌換曾經也很盛行,我姑就是這樣嫁到我大娘弟妹的孃家。三對換和換婚婚期是同一天進行。也就是當天各自履行約定,嫁女兒娶媳婦同一天內進行。

最近遇到的換婚是2011年,同村的一個妹子,嫁出去給她哥哥換了一個媳婦回來。但是這個妹妹比較倔強,不屈服命運,雖然過去了,生活兩年就離家出走了。到了廣東自己談了個物件,她的出走導致她哥哥的婚姻破產,那個時候他哥哥和嫂子已經生下一個女兒,女方很快也回到自己家中,生的女孩子打了一場官司留在男方。這一場換婚以失敗而告終,自那以後,農村再難看到換婚現象。這是因為個體意識的崛起,女孩子不再願意為自己哥哥的婚姻而賭上自己一生的幸福。是一種進步吧。

每一種婚姻方式都是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可能最初也是迫於某一種難言之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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