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教育中,不論是校園教育還是家庭教育,都很少提到子女“謹慎擇偶”的婚姻教育,更多是一種“什麼年紀就要做什麼樣的事”的認命式婚姻教育。
在這種情況下,令很多人產生疑問,既然離婚設立了冷靜期,那麼結婚是不是也該一視同仁的設立冷靜期?
我感覺都沒有太必要
其實即便設立了結婚冷靜期,結果也一樣會是形同虛設,大家都知道兩個人在熱戀期間是很難被“冷靜期”所阻擋的。即便是設立了一個月或者更久的冷靜期,只會讓大家在期待這個日期的到來過程中變得更加興奮。
其實離婚冷靜期就好比亡羊補牢,只是為了應對當前不斷攀升的離婚率和日益增多的閃婚閃離現象,為緩解雙方矛盾,維護家庭穩定。
還是忠告大家
在中國的社會環境和傳統思維下,結婚比離婚更需要冷靜。人很容易迫於壓力結婚,但大部分都是深思熟慮才會離婚。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