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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軌是對配偶情感的背叛和傷害,上床通姦就是對配偶人格的羞辱和尊嚴的踐踏。士可殺不可辱,侮辱一個人做人的人格尊嚴,其惡比剝奪TA的生命有過之無不及。

異性之間的情感有兩種,一種叫愛情,其餘叫“發情”。

有人品有道德有底線的人,會堅守自己做人的原則做事的底線,愛你會把你當個寶,即使不愛了,或是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了,他們也會在婚姻和家庭中恪守最基本的忠誠義務,會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無害於人,無愧於心,不會去以出軌給對方戴綠帽子的方式羞辱對方和對方的家庭,即使有些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出軌了,也只會自責內疚,覺得自己對不起人,而不會笑裡藏刀,背地裡一邊偷人一邊轉移藏匿財產,設計陷害你,而是坦誠以待,協商離婚,哪怕是起訴離婚,自己做出某些讓步,做出一些經濟上的犧牲淨身出戶,然後再去追求自己的愛情和幸福,這是一個人對自我的道德自律。

沒人品沒道德沒底線的人,都會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做人沒有原則做事沒有底線,愛你時未必會把你當個寶,而是因為你能給她自己帶來感情上的愉悅歡樂,還有對你物質上的索取,不愛你的時候,就把你當狗屎,視作眼中釘肉中刺,恨不能除之而後快,眼不見為淨,給你戴綠帽子,羞辱你和你的家庭,轉移家庭財產,偷你的錢,讓你傾家蕩產,造謠抹黑詆譭你,讓你名聲掃地,設套陷害你,讓你面臨牢獄之災,更不乏害你命的。她們不會認為自己有什麼錯的,是別人對不起自己,一切都是別人的錯,都是別人造成的。這種人的所謂婚外“愛情”,更像是動物的“發情”,準確地說應該叫姦情,自私惡毒是其感情的本質。

不知道在哪裡看到過這樣一句話,大意是,美好的愛情是應以道德為基礎的,它能讓愛情雙方感受到幸福愉悅,同時也不傷及其他人的合理利益,總之它的存在能增大人類的總體福祉,這就是愛情能得到社會認可愛情雙方能得到人們衷心祝福的原因。如果一個人所謂的“愛情”以傷天害理為代價,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損害他人讓他人痛苦的基礎上,只會受到社會的譴責。不然,哪來那麼多罵小三的口水?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千古傳頌嘆惋,那是因為他們都是單身未婚,有婦之夫西門慶與有夫之婦潘金蓮的“愛情”卻只能是遺臭萬年。

婚姻需要忠誠和坦誠,愛情也是,不愛別人,就不該再享受別人付出的感情,不該跟別人談戀愛和結婚,不該貪圖別人對它的好。既然接受了別人的感情,即使是不再愛了,感情淡了沒了,可以選擇分手,分手後再去追愛,但也該在戀愛期間保持對愛情關係的忠誠,在婚姻期間保持對婚姻和家庭的精神上和身體上的忠誠,這是對另一方和自己的尊重。

法律保護不了婚姻,也不保護那些在婚姻中被通姦的人欺騙、背叛、算計、羞辱和傷害的配偶的人格尊嚴和精神世界,偷情的狗男女正是看到了自己的通姦不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不會付出法律上的嚴重代價才無所顧忌肆無忌憚,才敢如此地羞辱傷害他人的人格尊重,它們鑽了法律的空子。

但實際上法律能真正完全阻止女人或男人去出軌偷人又偷錢嗎?就是在過去,即使諸如浸豬籠這樣嚴酷的懲罰,也不能完全阻止人偷情,何況現在?能真正阻止一個人去做錯事做壞事的只能是她內心的自律。個人對婚姻和家庭會不會忠誠,不是看對方能給自己多少,而是自己個人的品質和道德。

如果只是以自己能得到多少來決定自己的忠誠度的話,那永遠都是慾壑難填,因為一個人能力有限慾望無限,沒有完滿無缺的人,不可能能提供其他所有人能給他提供的所有東西,一旦有對方不能提供而婚外的人能提供的東西,或是對方能提供而混外的人能提供更好的東西,她們是不是就可以理所當然地出軌了?

人的情緒是不穩定的,情感亦是,而且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誰能保證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感情恆久不變?婚姻家庭要求穩定和信任,要求防範各種誘惑和禍患,而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防範就是人的道德自律,所以人結婚,成熟睿智的人都會把對方的人品道德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位置,不會只以自己的感情喜惡決定。可是要想找到一個有著良好的道德觀念和忠誠品質的人結婚,又談何容易,更何況人性善變。人總是容易被外表所迷惑,外在容貌,外在的針對你的弱點和需要而刻意設計的迎合討好的言行,誰沒有弱點沒有需要呢,誰又能總是識破和防患得了一個把你當作肥羊的騙子呢,常言道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著,一不小心就入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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