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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身邊有一個認識的人,他被查出得了癌症,於是他提出和女朋友分手。假如有一天被告知自己得了癌症,你會和你女朋友分手麼?

這聽起來似乎是一個很感人的故事,電影電視劇上也經常有這種劇情,某人查出得了癌症,於是為了不拖累對方,提出分手或離婚這類的,似乎是為了對方好。這種故事的前提基礎,無非就是得了癌症就是絕症,是肯定治不好的。不然的話,為什麼一說到得了癌症,就一定要想到和女朋友男朋友分手或和妻子/丈夫離婚之類的?當然在是因為癌症沒得治,是絕症,肯定治不好,所以要考慮這個問題。

要我說,這真是陳腐的觀念!真愛對方的話,並不存在拖累不拖累的問題,而對方也不可能因為這個怕拖累,反倒是這個時候你提出分手,讓他覺得自己照顧不了你,也無形中讓他揹負社會上的道德壓力,而這種壓力是你強加給她的,並非是他提出分手,你的所謂好心,並不是成全她,而是害了好。更何況,誰說得了癌症就一定治不好呢?

癌症不是一個單一的病,而是一大類病,包括很多很多種不同的癌症,既然不是一個病,那就是說會有很多種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癌症型別,不同的癌症分期,不同的病情,預後各不一樣,有的治得好,有的治不好,有的可以延長生存時間,有的不能明顯延長生存時間,不能一概而論。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癌症都肯定治不好,我想很多人都知道早期癌症很多是可以治好的,有的人會說,我說的是晚期,可你在討論問題時並沒有說晚期啊,只是說癌症,甚至有的人只是說腫瘤(腫瘤還包括良性的呢),那即便是晚期癌症就一定沒有機會?也並不是啊,也有少數晚期癌症有治癒或長期生存的機會可能,當然晚期癌症確實多數是治不好的,但至少你得先弄清楚具體病情吧,而不是動不動就把所有癌症混在一起說,可以治好的和不能治好的混在一起說,豈不誤事?

有人可能會說,早期癌症即便治好了,也還是癌症患者啊。我的天,得過某個病,他一輩子就是這個病?得過病的人就不能有正常的生活?癌症治療後,他就是正常人啊,就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了,可以正常結婚生子啊,為什麼要一輩子揹負這個病?

另外一個更關鍵的問題,不管是男女戀人關係還是夫妻關係,兩人的感情如何?這是最重要的,感情很淺或感情本來就不好,那就隨意,即便沒得癌症,想分就儘早分吧,何必湊合,感情不分最後大機率還是分,不如早分早好。但如果你們兩人感情深,就不要去搞什麼悲情主義,說什麼為了對方好,怕拖累對方,而是應該一起攜手克服難關,如果遇到一些不幸的事就說為了對方好要分手,這還談什麼共患難,戀人或夫妻只能一起享福不能共患難,這是什麼關係?

所以吧,如果戀人或夫妻一方查出得了癌症,要做的是把具體病情弄清楚,而不是急著去談什麼這個那個的無關事,這種時候還扯什麼分手,沒事找事。如果感情確實不好,本來就是要分手的,那就分了吧,但說實話,早到哪去了,為什麼偏偏在這個時候扯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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