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冬至,幾個朋友一起聚了聚,期間有人調侃另一個朋友小雨,問她前段時間追她追得特別狂熱的那個男生呢,兩人怎麼還沒正式在一起?
小雨回答說:自從我知道他跟前任有過同居史後,我就果斷拒絕了他。
我們很是不解,畢竟在這個社會中,男女確定戀愛關係後開始同居,不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嗎?
小雨很是義正言辭地說道:對於男女同居,我不是介意,我是絕對不能接受。
小雨表示,自己之前談過的一個男朋友,兩人也只是牽手,或在肩膀上靠靠,其他越軌的事她不會做,儘管人家想,她也不會。因為她認為,沒到結婚的時候,或者說還沒準備好一起走下去的信念,那樣隨便就在一起了是對另一半的不負責。
最後,小雨還說每個人都有過去,但誰也不敢保證這次遇到的人就是一輩子的人,牽個手、接個吻,摟摟抱抱都是可以理解的,但發生關係和同居是底線,畢竟人生可以有好幾段感情,但第一次只能留給最後要相守一生的人。
當時就有朋友以過來人的身份對小雨進行了友情提示:話不能說太死,因為在還沒遇到那個人之前,你還真不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裡。
確實也是,很多情侶一旦感情到一定程度了,大部分都會有同居的想法。
更何況,21世紀的今天,同居也不再是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了。
所以,如果是你,你會介意物件和別人同居過嗎?
想起之前知乎上也有過對這個話題的談論,其中說介意的人還蠻多的。
很多人表面上都裝作完全不介意那是假的,多少還是會有點兒難以接受。
他們覺得同居就相當於適婚,這貌似都成了一種社會潮流。選擇同居的年輕人一般羞恥感都較差,根本不拿貞節觀當回事,基本上認識一個月就住到一起了,至於以後能不能結婚,沒有多少人會想那麼多,分分合合的也無所謂。
再者就是,同居後,你們還沒有成為一個經濟共同體,就去花對方的錢就會有佔便宜之嫌。
因為在只是戀愛的過程中,你們並沒有結婚,在法律上還沒結婚領證,即意味著你們還是有可能分開,當兩個人最後發現彼此都不合適,分手的時候,這些東西也要不回來。
說不介意的人則認為,同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遇到對的人。也只有同居過的人才知道,同居其實是一個不斷磨合的過程。
就像平日裡我們常說的:戀愛時我們都會把彼此最美好的一面留給對方,而居住在一起後,才是把最真實的一面呈現在愛人面前。
畢竟同居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瞭解一個人,檢驗你們的性格、生活方式、人生觀念是不是合拍。慢慢地,也就習慣另一個人每天都在你的旁邊晃來晃去了。
所以,以結婚為目的婚前同居是很有必要的,只不過為期不能超過半年,要是相處半年互相覺得沒問題的再考慮步入婚姻殿堂,要是覺得彼此不合適的話,也趁早斷的乾淨。
所以說到底,這道題還是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
只是對於介意同居與否,可不能寬以待己嚴於律人。
相信很多情侶選擇開始同居的時候,都是抱著和對方一起結婚生子、一起走下去的決心的,只是後來發生的很多事情都不能如人願罷了。
就像一個姑娘吐槽的:我和我男朋友談了一年左右,同居了三個月,剛分開住了。同居前聽人家說同居了後會不被珍惜,也會被說不好,我不太信,而且我那時候特別想嫁他,也覺得同居生活應該會很美好。
只是在一起住久了,就會吵架了,就會鬧分手,而後他還各種詆譭我,說我已經不乾淨了,說他把錢全花在我身上了。我覺得很無語,他自己也沒清白到哪裡去,我也花了很多錢。總之就是很多事,真的和他住到一起後才感受深刻,還好我們沒有意外結婚,也沒有衝動結婚。
是吧,同居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可事後女性受到的非議會更大,甚至是同居的男性都會出言詆譭。
所以對此,我想說的是:女性朋友一定要記得擦亮眼睛,在保護好自己不受到傷害的前提下再考慮是否同居。
婚姻是可以互補的,是可以志同道合的,婚前同居與否不是很大的問題。
正如一個作者曾說過的:一個人的過去沒法代表現在和未來,如果你介意的是他們曾有過如夫妻一樣的感情,那麼你完全可以在你們的這段戀愛中創造更深的回憶。
我還是那句話,選擇同居與否,那是你的自由,只不過你還是得謹慎些才是,畢竟同居本身也是一把雙刃劍。
另外,選擇同居後,不管結果如何,你只要無愧於心、無愧於人即可,別人的那些流言蜚語,你不必太在意,畢竟總活在別人的言語裡,最後累的還是你自己。
以我之筆觸你之情;以其之故動你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