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個外國文獻上看到了一組關於“婚前同居與離婚機率”的資料:
婚前同居使男性初婚離婚機率增加了2.66%。
婚前同居與離婚風險的正向關係只在受過良好教育的群體中存在,對於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 婚前同居更可能成為提高離婚風險的訊號, 尤其是女性, 教育使女性初婚離婚機率增加了0.10%。
看起來講了挺多,又是“婚前同居”,又是“性別”,還提到了受教育程度。
直觀地看好像是說,婚前同居過的情侶容易離婚,尤其對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影響更大。
如果按這個思路想下去,或許我可以再找找資料分析一下,為什麼婚前同居會更容易導致離婚,以及“高學歷女性”在中間起到了什麼作用。
但仔細觀察一下我發現,其實不是這麼回事兒。
婚前同居對離婚機率確實有影響,但這個影響是多大?
2.66%,和0.10%。
一百個裡面能出一兩個的小機率事件,這在很多統計資料裡都可以被忽略不計了,甚至這項研究裡也沒有提到其他的變數,很難說這個高出來的一點點,到底有多大程度與“同居”有關。
其實這是我一直想探討的一個新觀點。
很多人認為,情侶婚前有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是有必要的,它是對婚姻狀態的模擬,能讓你看到伴侶更真實的樣子,在這個階段發現生活習慣合不來,及時分手總好過離婚——所以同居對婚姻有好處。
與之相對的反對派意見則是,同居就等於提前體驗了婚姻生活,反而會降低結婚的意願,讓原本能走進婚姻的情侶最後都沒法結婚了。
兩種觀點的共性都是,認為“同居”對“婚姻”的影響很大——無非是正面影響還是負面影響。
但我想說,也許不一定。
為什麼有人認為,同居對婚姻影響很大?
上面我已經劃了重點,因為大家普遍覺得,同居是在“模擬”婚姻狀態。
不是的,婚姻和戀愛最大的區別不是有沒有住在一間屋,睡在一張床上,婚姻的本質,是用法律來進行一種關係的“繫結”。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離婚自由,但說一句離婚比分手麻煩很多,應該沒人反對吧?
這就意味著,戀愛的時候一點不開心不滿意你都能甩手走人,結婚之後,很多事兒沒嚴重到離婚的程度,得忍,得硬著頭皮面對。
“同居”能模擬出這種繫結嗎?
不能。
同居了你們還是情侶,說分手還是可以隨時分手,無非是多一個搬家的步驟,對漂泊異鄉的年輕人來說都不算事兒。
而且,婚姻裡最沉重,也最深刻的牽絆是什麼?
是合作,尤其是合作共擔風險。
能走到最後的婚姻,往往都逃不開共同面對“生老病死”,要一起生養小孩,照顧對方的重大疾病,陪ta變老,甚至目睹ta的死亡。
這個“一起扛過大事兒”的過程,才最能看出來一段婚姻的質量,以及你選擇的伴侶品行究竟如何。
同居能模擬這部分嗎?
同居當中的“合作”,多半也就到你做飯我洗碗的程度,連錢都不一定能放到一處花。
這模擬的不是婚姻狀態,充其量模擬了個合租室友狀態。
我知道現在會有很多情感自媒體說,大部分的婚姻不是毀在大事上,而是消磨在無數個日常小事上。
可能有些人會用這個觀點來支援“同居模擬婚姻”,覺得雖然同居階段體驗不了一起生老病死,但至少能看看生活習慣,看看他會不會主動做家務,睡覺打不打呼嚕,能不能每天洗澡。
這我不否認。
但還有一個問題,大部分人,同居和婚後的心態,還是不一樣的。
雖然我們說是用同居體驗婚姻,但大多數人同居階段,還是會抱著“男女朋友”的心態去相處。
男女朋友關係有一個特點是,可以很相愛,但也可以“分得很清”。
這本來不是個壞現象,反而是一種邊界感——雖然我們相愛,但我們各自管好自己,儘量不入侵對方的領地,不強行改變對方,也不會過多地為對方改變。
舉個例子,你愛吃麵條,我愛吃米飯,大不了叫兩份外賣,坐在一起吃就是了。
你總把內褲和襪子一起洗,我潔癖受不了,那頂多也就是我不和你一起洗衣服,各洗各的。
回想一下,是不是很多同居的小情侶,是抱著這種心態相處的?
別說情侶了,很多新婚夫妻都是抱著這種“大不了互不干涉”的心態,覺得不必為這種小事傷和氣。
直到婚後一段時間才發現,原來事情並不簡單。
當你逐漸認同和適應了,你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家人”之後,或多或少地就會開始期待,對方用自己希望的方式生活。
你不再認為他就是他自己,一個獨立的個體,而是更傾向於認為,他和你,都是這個家的一份子。
這一部分我跟很多對情侶和夫妻聊過,我發現,比較年輕的熱戀情侶通常都不太能理解,但結婚五年以上,有子女的夫妻都會表示,太真實了。
很多人都目睹過父母的婚姻,父親的衣服總是隨便丟到沙發上,母親就受不了,一邊收拾一邊嘮叨。
以前我也不理解,覺得媽媽不想給爸爸收拾爛攤子,大可以只收拾自己的衣服,不管他,為什麼要為這種小事生氣?
後來我慢慢明白了,對於結婚多年的夫妻來說,丈夫的行為不再是“把自己的衣服亂丟”,而是“破壞了妻子眼裡的家庭整潔”。
夫妻處在一個家庭裡,很多行為都不再是“自己的事”,而是“這個家的事”。
一年半載的同居能體會這種狀態嗎?
恐怕也很難。
我說這麼多,也不是反對婚前同居。
對於感情穩定,以結婚為目的的情侶來說,同居肯定也還是有好處的,能多一點時間相處,互相照顧陪伴排遣孤獨,也確實能比一週一兩次的短暫約會更多,更全面地瞭解對方。
說穿了,能更方便發生親密關係都算是好處之一。
而且我再補充一點,同居未必能測試出來,你當下的伴侶是不是適合跟你結婚,但它會從某些方面折射出,你本人是否適合進入婚姻。
拿我自己說,我是個對私人空間要求高到變態的人。
我從小就必須住單獨的房間,如果我房裡有人,我就睡不著覺,也沒法專心學習工作。
讀大學的時候,我寧願省吃儉用,也必須出去租房,沒法住在集體宿舍。
我曾經體驗過和女朋友短暫地一起生活,是一次十多天的長途旅行,同吃同住。
說實話,我真的非常不適應——也就是那段時間的痛苦體驗提醒了我,現在我還不適合結婚。
當然我也知道,這麼矯情是我的問題,所以從那之後,我作為一個還是對婚姻有嚮往的人,就一直在刻意地強迫自己調整這方面的習慣。
如果有一天我發現自己能夠接受和女生長時間共處一室了,那也就意味著,我距離進入婚姻,又準備好了一大步。
這就是“同居”對我最重要的作用。
所以,有相關需求,想要嘗試同居的情侶,我也並不認為有錯。
我只是覺得,把“同居”等同於“試婚”,認為同居能處好,婚姻就一定能順利,這個邏輯有點草率。
事實上,婚姻是個很漫長也很複雜的過程,認為一年半載的同吃同住就能“提前體驗婚姻生活”,“規避婚姻風險”,本身就是個有點偷懶的想法。
想要經營婚姻,最重要的真不是“模擬”,“演練”,而是在選對人的基礎上,從一開始就做好心理準備:婚姻中的太多風險和波折,都是沒法“預知”的。
我們要做的,就是走一步看一步,每一步都儘量走得足夠穩——同時,把對方的手抓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