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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提問很有意思:

說實話,這個問題很空泛,怎樣讓自己的意義感、目的感更滿意?不知道是否能理解為怎樣讓自己的人生獲得意義,並對此感到滿意?這也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問題,有點接近哲學命題。

弗洛伊德說:去愛、去工作。如果說人生一定要找出意義,那我認為這兩件事能幫助我們接近那種意義感,並且對之滿意。當然“去愛、去工作”其實根據不同的理解,也有不同的層面。

我認為這個過程是從利己轉向利己又利他的,同時也與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遙相呼應,我們先滿足了自身的生存與安全需求,然後產生更大的社會性需求,成就、自我實現的需求。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我們從出生開始到成年,其實都是有目標、有意義地活著的,因為整個社會還有我們的家庭會傳達給我們一種信念:出人頭地、獲得成功,就是幸福。於是,我們從小開始,就奔著考好成績、上好的中學、考上好的大學,找到世俗認為的好工作,賺很多錢,買大房子、買好車,這樣的目標前進。在這個追求的過程中,我覺得這個目標感和意義感也是很明確的,而且你如果能夠達到,就會獲得一種滿意感。

然而這種意義感往往是在世俗的潛移默化下,產生的“應該如此”的意義,極有可能並非內心真正渴望的。所以很多人在獲得世俗的“功成名就”,在外人看來這個人應該是“很幸福、很快樂”的狀態下,產生了各種迷茫、心理障礙,譬如抑鬱、焦慮,這兩種目前社會最為“流行”的心理問題。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人是一種很複雜的動物,並不是物質上滿足了,就能獲得永恆的意義感。很多時候,物質上還沒有滿足的時候,還在追求過程中的時候,我們能體會到短暫的意義感,心理學上叫做“強化”。實際上,當物質的追求達到某一個點之後,再往後這種物質刺激就很難帶來意義感了。因為真正能使人獲得意義的是精神上的東西。

精神上的東西如何獲得呢?我認為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能把關注點從自身轉向更廣闊的外界,從我能獲得什麼轉向我能為這個世界貢獻什麼。

餘秋雨先生曾經寫過一篇題為《三個目標之後》的文章,講的是一個世界級富豪在六十歲的時候,完成“求多”、“求好”、“求獨”的三個人生目標,卻在那之後感到人生迷茫,一度甚至感覺活不下去,有了結束生命的念頭。直到有一天他偶然間把自己私人飛機上的輪椅給一個殘疾人女孩使用,女孩眼裡乍現的光芒點亮了富翁的精神世界。此後富翁就開啟了自己的慈善事業,重新找到生命的意義。

餘秋雨筆下的這個富翁在60歲前可以說關注點都在自身,在於我能獲得什麼,而在遇到殘疾人女孩之後,他的關注點轉向了外面的世界,開始做一些貢獻。這時候,他才獲得真正的意義感。這種意義感不會像達成一個個目標獲得強化那樣短暫,而是永恆。

所以說如何來調控自己的行為、認知,來獲得意義感和目的感?就是時常想一想我能為這個世界、為他人做些什麼?做貢獻並不需要等到功成名就,並不需要等到成為富翁,就從此刻、當下就可以開始。怎麼做呢?我舉個例子。

我有一次看到我朋友丟垃圾,他不是一股腦兒的什麼都放在一起丟在垃圾桶裡就完事。而是會把一些紙箱可回收的東西,收拾好捆在一起放在垃圾桶旁邊,因為他注意到收垃圾的阿姨每次都會在垃圾桶裡翻找這些東西。既然這樣還不如在家裡就收拾好,放在垃圾桶旁邊,有需要的人一拿就可以了。然後一些玻璃渣子以及尖銳的垃圾他會單獨放在一個透明袋子裡,這樣人家一看就知道不會輕易被刺傷。

那次,我的內心深受觸動。我覺得在丟垃圾這樣的小事情上,其實也可以做到“貢獻”,可以讓他人更“好”一點,雖然很微不足道,但是這不就是我們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嗎?

類似這樣的小事還有很多,一個舉手之勞,一聲感謝,一個微笑,這些花費不了我們多少時間、金錢、精力,卻是利他的,也是一種“貢獻”,是一些能夠讓我們周遭的世界變得更溫暖、更溫柔的小事情。

我以前覺得那種讓自己更幸福的小貼士:每天做一件好事,每天感恩之類的,很空。但是我現在能體會到如果你每天真的能為這個世界做出一點點貢獻,你的確能獲得那種意義感,獲得幸福。

從能量守恆的角度來說,當我們向這個世界釋放善意,做一些“好”的事情時,我們就能同等地收回這些“好”,而我覺得收回的“好”,最多的可能就是這種心靈上的滿足和這個問題中的意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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