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和我現任老公結婚是帶著我兒子的,兒子是我前夫生的,我前夫是個窩囊廢,他掙的錢還不夠家裡過日子用,還需要我到外面打工來養活著他,他在家裡面還像大爺一樣,家務不做,孩子也不帶,什麼事情都丟給我,他養家養不了活也幹不了,我要這樣一個男人幹嘛?所以毫無疑問的我和他離婚了。
和我現任老公認識是相親認識的,我們在一起戀愛了三個多月,感覺彼此也都挺不錯,我帶著一個兒子,他也帶著一個兒子,我們覺得彼此條件也相當,而且很多認知也都比較合得來,在某件事情上的認識也是比較一致的,結婚以後不會因為這些事情發生大的矛盾,所以我們一拍即合,打算重組家庭,開始新的生活。
就在我們領了結婚證的第二天,婆婆突然來了,因為我們倆是二婚又帶著孩子,所以就沒打算辦結婚儀式,領了結婚證書就算是結婚了,我們沒有和公婆在一塊住,這房子是我老公之前和他前妻在一起時候買的房子,不過我倒覺得沒什麼無所謂,我不在意這些,生活並不在於之前住的,而在於現在究竟住了誰。
我婆婆來了之後直接給我拿了5萬塊錢的現金,我當時就愣了,問我婆婆要幹嘛,婆婆說這錢不是白給的,她有一個要求,拿了她的錢就必須要做到,我就問我婆婆是什麼要求,當時我心裡就比較忐忑,害怕婆婆提的事情和我兒子有關,婆婆接下來就說他們家不能養一個別人家姓的孩子,所以讓我把兒子送到我前夫那兒去。
這我根本接受不了,如果我前夫能養兒子的話,我也不會把兒子帶在自己身邊了,我也知道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不好結婚,畢竟我和我前夫離婚到現在都五年多了,要是好找的話我早就嫁人了,可是這孩子是我自己的孩子,如果讓他回去和我前夫在一塊,他肯定過不上什麼好日子。
所以當時我就沒有答應,婆婆又說如果我不答應的話,不但這5萬我拿不住,以後她還會經常找我的事兒,這是擺明了要跟我站在對立面啊,我現在真的有些左右為難,我捨不得孩子,可是我這麼大年紀了,好不容易再婚了,我也捨不得我現在的這段婚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