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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和我女朋友已經訂好了,三天後我們去民政局領結婚證了,可是現在我卻突然接到了前妻的訊息,說女兒住院需要一筆錢,現在的問題是和我女朋友結婚的話需要出彩禮,彩禮是15萬,這筆錢原本就有2萬多是我從朋友那借來的,現在女兒這邊要用錢而且保守估計得有三四萬,前妻一臉焦急,這是我犯愁的一個原因,但這還不是主要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前妻說的兩句話。

我前妻說,畢竟那是我們自己的孩子,讓我無論如何救救孩子,第二句話是隻要我救了孩子,她可以答應和我復婚,她這句話真的是動搖了我心裡的根本,之前我就一直想和前妻復婚,可她不願意和我在一塊,總是拒絕我,也是被她拒絕的狠了,傷了心,我才選擇重新開始一段感情,和我女朋友在一塊,如今我們倆打算結婚了,前妻卻突然對我丟擲了橄欖枝。

我本該高興,可如今我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前妻的這個橄欖枝並不是因為她原諒了我或者是回心轉意了,而是因為女兒她是為了女兒在妥協,說句實在的,那是我的女兒,我必須要救,可是我救了女兒就意味著我和我女朋友的婚事要泡湯,因為我女朋友家裡人說了數萬的彩禮一分都不能少,如果救了女兒彩禮必然就不夠,到時候她肯定是不會嫁給我的。

可這邊前妻我說了,只要我同意她就和我在一塊,那就是說我可以和我前妻復婚了,可我真的不想以這樣一種方式和我前妻復婚,我想讓她實實在在的重新接受我,而不是這樣。

我知道我這可能算是那可惡的自尊心在作祟吧,但我就是這樣想的,而且讓我心裡非常不是滋味的是,我女朋友才知道女兒生病需要用錢的時候竟然沒有任何的表示,只是撇了撇嘴,然後就問我彩禮錢湊夠了沒有,看到她這個反應我心裡著實不是滋味,雖然女兒的撫養權是在前妻那,可是看到我女朋友這樣一種反應,我根本別指望以後她能對我們家閨女好。

所以我現在可以說是真的陷入了兩難的境地,不知是該選擇新的感情和女朋友在一塊兒,還是選擇和前妻重新復婚,真的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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