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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曾提到人格的三個層面,本我,自我,超我。本我以原始的衝動和慾望為主,遵循“快樂原則”,即以慾望的滿足和最大程度的快樂為最大目標(哪怕那些慾望違背了倫理道德甚至法律法規)。超我是社會道德層面的內化,裡面都是一些崇高的信念與高尚的行為準則,即遵循“道德原則”。而自我則是介於自我和超我之間的一箇中介,它負責協調二者之間的關係,遵循“現實原則”,即要讓本我的衝動在超我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地得到滿足。

人不可能沒有慾望,需要滿足,需要宣洩,但人又是社會動物,需要遵循一定的社會規則和道德法律。因此他強調,自我的力量越強大,一個人的心理往往越健康。反之,如果本我或超我的力量過於強大,則容易造成一些異常。

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結構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慾望、衝動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樂原則行事,它不理會社會道德、外在的行為規範,它唯一的要求是獲得快樂,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標乃是求得個體的舒適,生存及繁殖,它是無意識的,不被個體所覺察。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識到的執行思考、感覺、判斷或記憶的部分,自我的機能是尋求“本我”衝動得以滿足,而同時保護整個機體不受傷害,它遵循的是“現實原則”,為本我服務。

超我,是人格結構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個體在成長過程中透過內化道德規範,內化社會及文化環境的價值觀念而形成,其機能主要在監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為,超我的特點是追求完美,所以它與本我一樣是非現實的,超我大部分也是無意識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會可接受的方式去滿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則”。”

心理學研究,超我代表良心、社會準則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層領導,它按照至善原則行事,指導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嚴厲正經的大家長。弗洛伊德認為,只有三個“我”和睦相處,保持平衡,人才會健康發展;而三者吵架的時候,人有時會懷疑“這一個我是不是我”?或者內心有不同的聲音在對話:“做得?做不得?”或者內心因為慾望和道德的衝突而痛苦不堪?或者為自己某個突如其來的醜惡念頭而惶恐?這種狀況如果持續得久了,或者衝突得比較嚴重,就會導致神經症的產生。 對於本我和自我的關係,弗洛伊德有這樣一個比喻:本我是馬,自我是馬車伕。馬是驅動力,馬車伕給馬指方向。自我要駕馭本我,但馬可能不聽話,二者就會僵持不下,直到一方屈服。對此弗洛伊德有一句名言:“本我過去在哪裡,自我即應在哪裡。”自我又像一個受氣包,處在“三個暴君”的夾縫裡: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努力調節三者之間相互衝突的要求,所以說自我是永遠的矛盾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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