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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老了,一日三餐自己買菜做飯身體也不太吃得消,但是兒媳婦跟我說,孫媳婦快要生孩子了,她得去照顧孫子,我兒子還沒退休得上班,所以他也沒時間在家照顧我。我覺得是他們在用託詞敷衍我,所以就跟他們發了脾氣,罵他們不孝順沒良心,結果兒媳婦拿話氣我:

“你當年為什麼非要跟那個女人(現老伴)結婚?我們怎麼攔都攔不住,你就要往火坑裡跳,現在好了,人家嫌棄你攆你走,你才知道還是親情重要了?”

兒子性格軟,看兒媳婦這麼說也沒吭聲。我心裡憋了一肚子的氣,有這樣做晚輩的嗎?兒女贍養老人天經地義,我再婚犯什麼法了?再婚這麼多年我都沒讓他們照顧我一天,沒給他們添半點麻煩,如今老了動不了想跟他們一起住,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話說到這裡,我就把當年再婚時的情形也給你說說。

我原配老伴是因為重病去世,她不在之後因為不想給孩子增添負擔,也為了更自由自在,所以我一直是自己單獨住。一段時間後覺得很孤獨,身邊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所以在遇到現任老伴之後覺得脾氣相投,就在一起了。

現老伴在當年還在一家單位做臨時工,她家離上班的地方近,所以我就搬到了她那兒住,方便她上下班。她收入不高,才2000左右,她離婚多年有個女兒,我平時瞭解到她跟女兒生活上有什麼困難,也會盡力在經濟上支援她們一些,原本我們這樣相處,兒子兒媳婦也沒意見的,但當我有了和她領證結婚,並讓她搬到我這裡來住的念頭後,這時兒子兒媳婦才表現出強烈反對的意思來。

他們反對的理由是,認為她是圖我的錢,沒領證還好,當朋友處著有什麼矛盾散場也容易,一旦領證她住到我家裡來,事情就複雜了。

我跟兒子兒媳婦解釋,別把人家想得那麼複雜,但他們不聽。我退休前是一家事業單位的高階工程師,退休工資有6000多,所以經濟條件比較好,年紀比她大,補貼下她怎麼了?就算是請個保姆照顧我也得付人家工資吧?就興你們年輕人結婚時要車要房,老年人談感情就不能索取點什麼了?

而且從我的角度來說,跟人家同居共同生活時間也不短,領證也是為了給她一個心理安慰,說明我是真心要跟她一起過老的,我都這個歲數了,不跟人家領證,不給人家些經濟上的支援,她跟我在一起名不正言不順的又算什麼呢?

我當時想,自己年輕的時候拼命為這個家籌謀,努力工作賺錢養家,如今老伴不在已這麼多年,心裡覺得孤獨寂寞,想找個人陪伴著度過晚年,這點心願都得不到他們的支援,挺寒心的。所以就不顧他們的反對跟她領證結婚了。兒子兒媳婦得知後只得預設。

她知道我兒子兒媳婦不同意這門婚事,所以也就沒搬過來。婚後我還是住在她那兒,出於愧疚心理,我就把自己那套房子的房產證拿出來,跟她一起去房管局把她的名字加上去了,以表我的誠意。這些年我的退休金基本也都花在了她跟她女兒那了。不然我怎麼能理直氣壯地住在人家家裡?現在她女兒也結婚成家了,在我的幫襯下小日子過得不錯。

再說說我兒子,他小時候成績不怎麼好,所以沒上大學,唸了箇中專,工作收入一般,兒媳婦也是一個月賺個3000來塊的樣子,這些年,兒媳婦因為孫子上大學後家庭開支大,找過我希望我能在經濟上補貼下家裡,但是我手頭沒什麼餘錢所以就沒給,她為些生我的氣,但後來她再也沒來找過我伸手要錢。

他們結婚的時候房子是我給他們準備的,我想我已經盡到了身為父親的責任,他們怎麼能一直啃老?對於這一點,現老伴也頗多微詞,認為他們沒出息盡是想著花我的退休工資,所以我心裡也不太舒服,一方面覺得他們不太懂事,一方面又覺得現老伴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最近跟她總是一言不合就吵架,她也總是不客氣地對我吼“年紀越大脾氣越差,隨便你,你以為我稀罕伺候你?你愛回哪回哪!”

我想躲回兒子兒媳婦家清靜些日子。沒想到還要看他們的臉色,讓我進退兩難。

如果我15年前沒再婚,那麼這些年不還得兒子兒媳婦照顧我?我讓他們得了這麼多年的閒,到頭來反而成了指責、推開我的理由?年輕人都說為人子女難,卻不知道為人父母同樣難啊。我能不能告他們不孝順、不贍養老人?(允許公開)

回覆:

我算看明白了:

大爺15年前衝動再婚,如今跟後老伴過得磕磕碰碰並不舒暢,後悔了,所以想回歸家庭過上有孝子賢孫圍繞在身邊的安穩日子。可兒子兒媳婦認為他當初不管不顧非將黃昏戀修成正果,且這十幾年來在經濟上都給外面一對毫無關係的母女做了貢獻,如今被人嫌棄才想起親情的重要,希望自己毫無芥蒂地伸出雙手擁抱他迴歸,憑什麼?

各有各的不甘和委屈。

發現沒有,我們的社會有一個約定俗成的婚戀現象就是:年輕人戀愛時父母總要想方設法干涉,輪到老年人黃昏戀時身為子女的也有各種理由干涉。

老年人再婚,也是種天賦人權,前提是:只要你有實力,有承擔、處理兩個家庭之間複雜關係的能力,都可以。但一牽涉到經濟問題,這情況就不得不慎重考慮了。

按說,你再婚後心思就全部放在了現老伴的家裡,對現老伴和她的女兒負了十五年的責,承擔了十五年的經濟供給,她跟她女兒照顧你陪伴你,那都是應當應份的,你兒媳婦因為孫子上大學經濟吃緊找你請求支援,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你一分沒給,現老伴還要在你面前說三道四,這就過份了。

也是從這一刻開始,你才意識到,這個現老伴不是什麼良人,這麼多年跟你在一起,若非你能持續不斷地給她提供物質幫扶,也許早就跟你翻臉了,如今翻臉,也是因為你年紀大了,身體弱了,再伺候下去怕成為她甩不掉的負擔,不然,怎麼以前不跟你鬧矛盾?因為人家女兒養大了,翅膀硬了,你的作用就沒那麼非得且必需了呀。

人家就比你聰明,哪怕是跟你領證再婚,也不會傻乎乎地扔掉自己的家庭跟孩子,也知道親情才可能是更為靠譜的後盾。

父母千萬不要以為給孩子準備了婚房就能倚老賣老了,天下給兒女籌謀前程、籌謀一生的父母多了去了,但很多父母從不拿出來說,兒呀你看我為了你付出了多少……這樣的父母默默奉獻,反而總能得到兒女的盡力回報與尊重。

你之所以會陷入到如今的境地,是因為你再婚之後就把現老伴的家當成是你的最終歸屬而忽視了你的血緣親情了,當然這也沒錯,只是押錯了寶。現老伴不滿你兒子兒媳婦想當啃老族,她女兒難道又不是一直在啃你的老?

夫妻之間的感情要有流動,才能得到對方的真心回饋,父母兒女之間也需要有感情的流動,才能得到對方的真心。平時沒有感情流動,光用道德大棒狠拍一板,沒用。人家就是不吃你這套你也沒辦法。

當然你的錢是你自己的,你想給誰都是你的自由,只是一旦你這麼做的時候,就應該明白自己的重心在哪兒,那麼你的期待也只能寄託再哪兒,不要再對親情抱持什麼希望,也別再指望兒子兒媳婦能給你好臉色——

​這也太現實了是不是?沒辦法,事情就是這樣,並不是夫妻情離不開金錢的滋養,再濃的親情也是離不開金錢的滋養​的。

去起訴他們不盡贍養責任和義務,自然是你的權利,但這麼一來,也等於徹底把雙方的關係搞沒了,把你的兒子兒媳婦推到了跟你完全對立的那一面。法律可以求到明面上的正義,但是永遠求不到想要的親情。

建議大爺你還是冷靜下來,想想對於自己來說,到底是跟孩子的親情重要,還是跟現老伴的感情重要再做取捨。

如果想要親情,那就得在方式方法上調整一下,主動對兒子兒媳婦釋放善意,包括利益(別不信,親情的維繫也需要用錢來加固的)。

如果還是覺得自己跟現老伴的感情重要,那就得做好充足的心理準備,即不被兒女理解,親情因此淡漠,對對方甘心付出且不管遭遇什麼都無怨言,老了動不了的時候,現老伴棄你不管你就去養老院,要是你不甘心自己的錢被兒子兒媳婦啃走,那就學上海那個大爺找個陌生人贈房養老,總之就是錢的事兒嘛,給誰都是給,你就別糾結了。

說來說去,都是錢鬧的。我也不想罵誰誰不孝順,道德綁架最是無用,不處在當事人的位置,誰也不知道別人內心有多少委屈。

​不管年輕還是年老,都應該明白:選擇了什麼,就​一定意味著必須(讓渡/放棄)什麼,並相應地承受什麼,沒有誰能逃脫這個​現實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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