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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婚姻中,最重要的是什麼?是兩情相悅,是三觀相同,是久處不厭。

可當今社會,想要結婚難上加難,房子要有,車子要有,彩禮也要有,並且直線上升。

閨蜜和她老公經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脾氣一上來什麼惡狠狠的話都說,而在諸多狠話中,閨蜜最不愛聽的就是老公那句娶她花了多少多少錢,斥責閨蜜太貴了!

是的,閨蜜結婚的時候除了車子和房子,還要了20萬彩禮,這對於一個工薪階層的家庭來說,確實挺困難的。但閨蜜老公的家人還是儘量湊了出來,可這件事成了兩個人的心結,動不動就要翻出來互相攻擊。

其實,要彩禮本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意思一下就好了,只是為了討個好彩頭。可沒想到,經過這麼多年的演變,彩禮反倒成了通向婚姻的攔路虎。有多少情侶,就是因為彩禮整出了么蛾子,才不得不分手的。

由於這種現象屢屢發生,新出的《民法典》專門針對“彩禮”一事做出了新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此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此規定一出,不知道多少男生暗自叫好,終於可以跟“天價彩禮”名正言順地說再見了,真是爽歪歪。女孩子們則認為,這條規定過於偏袒男生。女人結婚後要做家務,要上班工作,還要生養孩子,肩上的重擔越來越多,怎麼保障反而少了呢?

這件事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大家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

有的說,不要彩禮我贊成,男方與女方結婚,費用各付一半,不招女婿不嫁女兒,只是結婚。婚後生倆孩子,一個姓女方姓一個姓男方姓,雙方父母一起養,如何給男方父母養老就如何給女方父母養老,男女都出去工作,四個老人都帶娃做家務,多好。有的說,女孩子還是現實一點好,社會對女性本來就沒多少保護,你懷孕生子都不會有任何法律偏向,而且婚前財產和你沒關係,也不用嫁有點錢的男人。都說女孩父母養大不容易,難道男孩父母養大就很容易?男孩買房買車的,都要吸盡父母血汗錢了,多少家庭不堪重負,甚至負債累累,如今還有人說,女孩父母養大她不容易,需要男孩家庭出高價彩禮等等,心何以堪。有的說,嫌彩禮高就不娶,拿刀逼你娶了?嫌彩禮低就別嫁,拿槍指你了?不娶不嫁最好不過了,省去一切麻煩。感覺新政策出來了更沒人結婚了,能花錢娶回家的都是最簡單的婚姻,圖感情有幾個男人能做到忠貞不二?現在要彩禮,有的婆家人還在那沒事找事呢!不要彩禮那不更猖狂了,這樣想嫁的可不多,如果彩禮真的被取消,只會結婚率更低了。還有的說,我們這裡的女孩子到了結婚年齡,大把的男方上門提親。那些嘴上說著要彩禮錢就不娶的人,我想問一下,你是真的一輩子不想娶媳婦呢?還是出不起那個彩禮錢?國家雖然會出政策,但是禁不了,除非現在的男女比例反過來。

深以為然。

客觀的來說,按自古的規矩,彩禮還是得給的,但女方多少也得有陪嫁,不能太不懂事。關於高價彩禮鬧出人命的事不少,你可以不嫁,但要有一個平等、客觀的態度來看待此類問題。

想娶的,備好彩禮,女方要不要另說;想嫁的,別有要的想法,男方要給另說。

結不結婚,生不生孩子,對現在的人來說,都不是重要的事。而最重要的是自己過得開心,有文化、有工作、有錢用,養好自己最重要。婚姻不是必須品,沒有奉獻犧牲精神的還真不適合結婚。

根據現在的婚姻法,其實要不要彩禮都一樣,女孩子有能力還是自己多存點錢吧。這種事情無論國家怎麼去約束它,都各有利弊。女人婚後生子很被動,負責任的還好說,一旦離婚讓淨身出戶,彩禮錢拿再多,都無濟於事了。

新婚姻法感覺更苛刻,因為它完全忽視女性對家庭的貢獻,比如大部分男性婚前買房只是付首付,後面的裝修和債務都要女性一起承擔,或者女性承擔全部家庭開銷,只要男性提供婚前購買房子的有效證件就可以收回全部房子,女性只剩下一點點自己省下的餘款,還是一半,太沒有安全感了。

取消彩禮,還不如規定彩禮的歸屬權,彩禮全都歸婚後的共同財產由女方帶回來,我想大多數人就會同意了吧。因為,很多的彩禮被女方的父母留下了,男方才會感覺不公平的。

有人說,越是什麼都不圖的女孩越是不被尊重和疼愛——多麼扎心的話,卻被一個個故事驗證著。

說到底,治標不治本,如果不根除重男輕女的思想,什麼都沒用,以後更沒人想生女兒了,男人就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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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做到這三點,白頭偕老,未必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