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設定有效期,比如有效期是10年,7年?到期之後,兩個人若想繼續過下去,就續約,如果不想再在一起,那就“就此別過”。
如果婚姻設定有效期,你支援嗎?
陳銘在訪談節目上說他比較贊成婚姻設定有效期,原因是婚姻的本質變了。
大概意思是過去的婚姻是終生制的,因為婚姻是一種依附關係,女性受教育、工作的機會少,不得不依附丈夫而活。
而現在的女性和男性擁有同樣的受教育與工作的機會,女性獨立了,現代婚姻的本質不再是依附關係,而是代表著獨立男性與獨立女性達成一種契約。
如果把婚姻當作有無限時間去相愛,可能會令婚姻平淡於柴米油鹽中。設定婚姻有效期,那些早已陷入泥潭的婚姻,或許會有起色。
陳銘老師說得有理,但很多網友表示還是無法完全贊同。因為如果婚姻設定有效期,那跟籤合同有什麼區別?
如果婚姻設定有效期,直接違背的將是愛情的本質。
沒錯,婚姻的本質是變了,從依附變為更平等的相互扶持;從追求生活伴侶變成了追求靈魂伴侶;從家族商定變成了自由戀愛;從搭夥過日子變成了追求愛情至上。
婚姻的本質是變了,變成了逐漸變成了以愛情為主。但也正因變了,才更加無法商業化地簽約。
試想一下,如果你愛的人對你說,嫁給我吧,我會愛你7年的,你有什麼感覺?估計想揍對方吧?因為你真正想聽到的是“我會愛你到永遠,我會愛你一萬年,我會愛你三生三世”。
因為真正的愛情,從來都無視時間的,渴望的是愛到永遠。即使無法實現,也不能告訴對方我只能愛你三年了,除非命不久矣。
真正的愛情,都是奔著一輩子去的,“差一年一個月一天一個時辰都不算一輩子”。
真正的愛情是“不管貧窮還是富裕,不管健康還是疾病,我都愛你,尊重你,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離”。
如果婚姻設定有效期,是有悖愛情本質的。直接將愛情關係變成普通的交換關係,結婚則是一紙合同,終究是過於功利了。
婚姻本就自由,不愛了兩個人可以商定離婚,但不應該在還相愛的時候就商定可能分離的日期。
另外,如果婚姻設定有效期,估計離婚率會更高吧?畢竟有兩個選項,續約還是不續約,相當於給了原本不想離婚的人,一個動搖的機會,即使選不續約也毫無罪惡感。即使是原本還相愛的兩個人,可能也會為了婚姻之外的新鮮感而不續約。
那麼孩子怎麼辦呢?10年有限期,孩子可能才五六歲,他們才是真正沒有選擇權的弱勢群體,他們可能有四五六七個後爹後媽,家庭關係將亂成一團麻吧?
婚姻的本質是變了,但愛情的本質從未變過,愛情嚮往的始終是永遠,不行的話至少也是一輩子,即使現實難以實現,這個念想也不該覆滅,否則結婚還有什麼意義?
這個世界原本就已經夠功利了,人在這個功利的世界行走,總得有點不那麼功利的東西去支撐,比如愛情,才能走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