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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種生活方式,但是未必一定非要從婚姻的角度去思考愛情,愛情的結果也不一定非要結婚,其實一紙婚約也無法保證婚姻,婚姻只是一種法律制度而已,哪怕婚姻裡沒愛情,婚姻裡只要經濟獨立,彼此尊重,彼此能夠換位思考,兩個人在婚姻裡相處中的習慣和責任也可以很好的走下去婚姻,我爺爺奶奶,以及我公婆他們都是這種平凡的婚姻,我問過他們彼此,有沒有愛情,他們說愛情是什麼不知道。

我說就是你不見對方,就特別想念對方,夜不能寐,相思入骨,沒對方彷彿過不好一樣,我公婆和爺爺奶奶都類似回答我,不太強烈,但是習慣了對方在。在他們那時代,還是父母安排在一起的,結婚以後相處中培養出來習慣和信任,老一輩的婚姻腦子裡沒離婚的概念,所以一輩子吵吵鬧鬧過了一生。

對於我來說,愛情的根本在於自身,在我的生命當中,愛情發生的那一刻,我所得到的幸福,圓滿的部分,都將隨著我的生命永不會褪色,至於這段愛情結局是什麼,我從會不太過在意。

愛的表達本來就是我們生命中的一種習慣的自然而然。現在一夫一妻的制的婚姻制度的建立,從而使得我們習慣用婚姻制度來思考愛情,彷彿兩個人相愛了就一定非得結婚這一個結果,可是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是感情流動的,所以愛情永遠不可能用婚姻這種制度來保證。

在我們每次經歷一段愛情時,我們都應該回過頭來反問自己,在這段感情裡自己扮演一種什麼角色,愛情難道非要存在什麼名分,或者非得光明正大人盡皆知才是真愛嗎,愛情其實是個人很私密的事。

如果你所選擇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要震撼整個社會的道德跟法律,你應該做到心裡很清楚結局是如何。如果一個人糊里糊塗的和誰相愛了,在彼此愛情遭到阻力和矛盾對立時才滿懷怨悔,那是因為這個人根本不清楚後果。

愛情有絕對的內在本質,也有客觀的外在層面。內在的本質可以是一個最聖潔、最崇高的東西,但它的外在則受限於許多形式:法律、道德,包括所愛的物件都是外在的現象。所以當你個人選擇無怨無悔時,可能碰到的最大難題,就是對方退縮、改變了。

和別人混在一起時,我向往孤獨。孤獨時,我又嚮往看到我的同類。但解除孤獨畢竟只能靠相愛相知的人,其餘的人擾亂了孤獨,反而使人更感孤獨,猶如一種官能,因為受到刺激而更加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孤獨和喧囂都難以忍受。如果一定要忍受,我寧可選擇孤獨。

學會孤獨,學會與自己交談,聽自己說話——就這樣去學會深刻。

分寸感是成熟的愛的標誌,它懂得遵守人與人之間必要的距離,這個距離意味著對於對方作為獨立人格的尊重,包括尊重對方獨處的權利。

心靈的孤獨與性格的孤僻是兩回事。

孤僻屬於弱者,孤獨屬於強者。兩者都不合群,但前者是因為懼怕受到傷害,後者是因為精神上的超群卓絕。

孤獨是因為內容獨特而不能交流,孤僻卻並無獨特的內容,只是因為性格的疾病而使交流發生障礙。

一個特立獨行的人而又不陷於孤獨,這怎麼可能呢?然而,儘管註定孤獨,仍然會感覺到孤獨的可怕和難以忍受。

人在世上是需要有一個伴的。有人在生活上疼你,終歸比沒有好。至於精神上的幸福,這隻能靠你自己——永遠如此。只要你心中的那個美好的天地完好無損,那塊新大陸常新,就沒有人能奪走你的幸福。

在我的生活中不能沒有這樣一個伴侶,我和她互相視為命根子,真正感到誰也缺不了誰。我自問是一個很有自我的人,能夠欣賞孤獨、寂寞、獨處的妙趣,但我就是不能沒有這樣一個伴侶,如果沒有,孤獨、寂寞、獨處就會失去妙趣,我會感到自己孤零零地生活在無邊的荒漠中。

我把我的孤獨丟失在路上了。許多熱心人圍著我,要幫我尋找。我等著他們走開。如果他們不走開,我怎麼能找回我的孤獨呢?如果找不回我的孤獨,我又怎麼來見你呢?

孤獨源於愛,無愛的人不會孤獨。

越是豐盈的靈魂,往往越能敏銳地意識到殘缺,有越強烈的孤獨感。在內在豐盈的襯照下,方見人生的缺憾。

那種無論發生什麼,都可以相互原諒,消除誤解,從而敞開自己,並在相互拯救中變得更好的關係。

其實,很多人都不曾擁有,因為太在意一個結果,最終反而讓自己失去了更多。

即便兩個曾經相愛的人,最終沒能天長地久,他們也曾擁有過一段親密關係。

在那段關係裡,他們是彼此的鏡子,能看到自己不好的一面。

或許在時間的長河中,在一段關係裡,重要的,從來都不是凡事都要有一個結果,而是在成長的路上,我們是不是可以得到反饋,並珍視那些會帶給我們反饋的人,進而讓自己變得更加獨特。

由他人眼光去定義自己的人生,也是一種自卑和缺乏主見的表現。

一個人只有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才能在世俗的考量面前巋然不動,做出更加符合自己心理預期,並正確的選擇。

如果一個人不能讓自己的人格健全起來,就很難走進一段親密關係。

我們唯有直面隱藏在自己最深處的秘密,才有可能走出心理問題帶來的黑洞,才可能在遇到問題時,尋求到一個好的解決方案,甚至是面對婚姻關係時。

愛的表達本來就是在一種習慣和形式當中。

就像現在一夫一妻的制度被建立起來了,我們也習慣用這個制度去思考愛情,可是我們要知道,人永遠不是制度。

千萬不要覺得有一紙婚約就能保障愛情,只有愛情能保障愛情。

婚姻是法律,它可以保障一夫一妻制,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另一方可以告他,可以要求他賠償,法律可以判他有罪。可是你沒辦法以法律要脅另一方愛你。

婚姻與愛情不同,法律對愛情是無效的。可是我們常常把它們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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